德国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1.受联邦法律严格控制的课程设置
尽管事实上法学毕业生中只有极小部分可以成为律师,但德国法学教育的目标仍是培养掌握各个领域法学知识的法学通才,为当一名法官作好准备。因此,学生必须了解刑法、刑诉法、私法(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等)、公法(宪法、人权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欧盟法等)以及所谓的基础法学课程(法律史、罗马法、法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学方法论等)。
德国法学教育框架由德国联邦法规定设立。根据德国联邦法,法学本科教育需完成的总学分为170个学分(不包括选修课),必须包含以下必修课:民法、刑法、公法、诉讼法、欧盟法、法学研究方法、法哲学、法律史和社会基础;对选修课则不作明确规定,只简述其教学目标。因此,法学院对必修课并没有自主决定权,更多的只能在选修课方面做文章。学校通常会针对法学专业学生提供经济学、商学、管理学方面的选修课。自第三学年开始,学生就必须选择一门科目进行专攻(比如刑法、婚姻继承法、劳动法、行政法、商法、欧洲和国际法、税法、法学历史、知识产权等)。此外,学校要求学生以讲座或语言课的形式学习一门外语;须完成至少3个月的实践训练,否则没有资格参加国家资格考试。
2.偏于传统的教学方法
德国法学教育的主要形式仍是传统的讲座或教授/助教的单向授课。但是,目前很多教师在课堂上通过提问的方式尽量使学生参与到课堂中来。在规模较大的法学院里,关于民法、刑法和公法的大型讲座甚至有200~600个学生听课,因此,学生和教授几乎没有交流的机会。此类讲座还会要求学生对一系列假定事实、成文法、法律原理和案例给出法律意见,草拟法律报告。除了讲座,法学院会以研讨会和学习小组的形式,让学生共同协作完成同一个课题,此类教学形式对学生的要求较高。研讨会规模通常在5~30人左右,要求学生在30分钟内对其论文作出简要陈述。这些研讨会为学生创造了更多参加学术和科研讨论的机会。部分优秀的学生为了获取更多与教授进行学术交流的机会,往往不止加入一个研讨会。
由于德国法学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因此,所有的教学重点都放在教育学生作出公平公正的决定,并从法官的角度来处理事务。法学专业学生通常没有从反方观点看问题的经历,只有部分选修课可能会釆纳一些新的教学方法,训练学生从辩护律师的角度来处理问题。当然,德国法学教育同时也会强调所谓的关键技能:譬如冲突处理、辩护方法、仲裁、说服能力等软技术,但是并没有教授此类技能的必修课程。
3.频繁、密集的学业考核
考试在大学期间也是必不可少的。在大学四年期间,学生必须参加12次笔试,完成6次辅修和主修的练习课。每次成功完成练习课后,学生会得到证书,这也是参加第一次国家资格考试的准考证。不仅如此,从20世纪90年代起还要求学生参加中期考试。在前四个学期中,学生必须通过三场分别关于民法、刑法和公法的笔试及一场关于法律的历史、社会、哲学基础的选修课笔试(例如罗马法、德国法律历史、法律哲学或是教会法)。若学生未能通过此项中期考试,则不能继续进行法律学习。
2002年的小改革使选修课的考试形式也在发生变化:选修课考试被纳入国家资格考试体系中,并由学校独立负责选修课部分的笔试和口试。一方面,这一改革提供了就某一课题进行集中教学的新机会;另一方面,专业细化可能会成为日后废除统一资格考试的第一步。
4.严格的师资选拔
在德国,若要在法学以外的其他学科任教,必须取得博士学位,但法律博士学位并不是必需的。通常法学教师需从助教的职位开始,在教授的监督下进行授课,并辅助教授进行相关研究。同时也可以致力于自己的课题。助教最多可以在大学待6年。若候选人依靠杰出的成绩获得博士学位,并获得教授认可,便可开始为获得大学讲师资格而努力;若成功出版两本书,且学术成果被法学院认可,便可成功获得讲师资格,拥有无须任何监督进行教学的权利。
教授在德国是属于终身制的,当教授职位出现空缺时,由教授委员会考查候选人并决定教授人选。德国的教授分两种:层次较高的教授拥有对办公、图书馆、秘书、助理和预算的自主决定权;层次较低的教授虽然在称呼上没有什么区别,但没有私人秘书或助教,且只可掌握金额较少的预算。
此外,德国少有法律从业人员在大学工作,这也就导致了法学教师普遍只专注于教学和研究,缺乏实践经验,永远生活在“象牙塔”中。
5.二阶段实践训练
第一次国家资格考试标志着大学法学教育的结束、第二阶段实践培训的开始。所有成功通过第一次国家资格考试的学生均可参加实践培训。德国相关法律对实践培训的框架结构和具体要求作出了规定,要求实践指导在若干个阶段中进行,分别包括:(1)民事法庭;(2)刑事法庭;(3)公诉人办公室;(4)管理机构;(5)法律事务所。在另一个附加阶段中,学生可自由选择法律职业,在法院、议会、政府部门、公司、国际组织、教堂或其他机构再次进行训练。
每个阶段都必须完成一篇相关的法律文书,并接受各自指派的监督者的监督。在2002年改革之前,实践训练几乎不注重诸如谈判、出庭辩护、法律咨询之类的律师技巧,但现在这些技能训练开始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实践训练期间还要求学员参加庭审,担任公诉人或律师。学员还需参加学习团队,讨论法律实践问题。学员在每个阶段和每个学习团队中的表现均由监督者进行评价。由于60%~70%的年轻律师在毕业后以辩护律师为起点开始法律事业,因此,在法院、公诉人办公室和政府部门的实践时间通常持续3个月,而在律师事务所的实践时间则持续9个月。
6.两次国家资格考试
第一次国家资格考试可以说是大学法学教育的综合期末考试,覆盖了大学期间需掌握的所有知识,由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组成:学生需参加7~11场笔试,每一门考试都由一个教授和一个法律从业人员进行评估;口试部分占总分的30%,考试时间为4~6小时,通常由两名教授和两名法律从业人员(通常是担任考试委员会成员的法官)来评价4个学生。国家资格考试的要求极高,其首次通过率为70%,只有10%达到平均水平以上。整个考试约持续6个月,且只允许重考一次。第二次国家资格考试标志着大学法学教育的结束。与第一次考试相比,第二次考试旨在测试实践技巧,考试委员会全部由法律从业人员专门组成。考试要求依旧非常严格,只有15%的考生达到平均水平。考试的结果直接影响考生的事业发展。在通过第二次考试后,考生即成为助理法官。助理法官有资格从事任何法律职业,包括法官在内。
除了上文所说的两大阶段外,德国暂时没有其他可成为律师的途径,国家资格考试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因此,50%~90%的学生都会自费参加私人考前培训班,专门为国家级考试准备,这在德国已经成为一种惯例。一方面,学费的付出对学生形成一种约束,确保了良好的课堂出勤率;另一方面,考前培训班的培训内容和方式比法学院的课程更有针对性。当然,法学院也已意识到学生的此类需求,尽可能地开设特殊的考前辅导课,帮助学生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