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学人才培养体系形成的历史背景

一、日本 法学人才培养体系形成的 历史背景

日本传统的法学教育主要针对本科生,旨在提供通识教育,而并非培养从业律师的专业化教育。很多日本大学下设法学部,提供四年制的本科教学,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目前约有90所大学的法学部能够授予法学学士学位,29所大学提供法学学士相关的课程。东京大学本科法学专业的师资力量构成了日本法学体系的基石,从这里走出了一大批政府精英以及法律、金融和商业领域的领头羊[15]

在日本的法学本科教育中,法学专业教育在全部教育中的比重相对较少。四年制大学的法学教育总学分是142分,但专业教育学分为76分,仅占全部学分的60%左右。此外,日本法学教育的课程结构将法律、政治和公共管理的诸多内容都整合到一起,因而绝大多数毕业生并不认为自己掌握了多少法律知识。有些学生既要学公法,又要学政治学,还得准备全国或地方性公务员考试;也有学生学习“基础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为律师资格考试而准备。而绝大多数学生则是喜欢什么就学什么,因为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在面试毕业生时,并不注重学生在大学里究竟学了什么。学生只需掌握法律概论即可,并不要求必须达到一定水平。每年日本约有4000人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小部分立志成为律师的法学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而剩下的学生则在毕业后直接进入社会,成为白领。

正是这种培养“通才”的法学本科教育观,导致社会对更精更专的法律“专才”的需求[16]。日本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受政府影响,一直严格控制体制内律师的数量,美国律师数量几乎是日本的20倍。日本几乎不存在律师私营行业,也几乎不向普通民众提供律师服务。除了小部分本科法学专业毕业生外,日本的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几乎将其他人拦在了门槛外。少有毕业生会报名参加律师执业资格考试,而报名者中能通过的更是寥寥无几。“二战”后日本的律师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一直在2%到3%之间浮动,几乎没有较大变化。而以美国伊利诺伊州为例,其律师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则高达70%左右。

这种法学教育模式带来了很多影响。首先,在日本民间很难获得法律服务,日本人不喜欢诉讼的特点也许可以归咎为在日本很难找到一位律师。此外,绝大多数律师都分布在大城市,郊区的居民基本无法享受法律服务或征询法律意见。

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日本的法学教育体系遭到各方压力,谋求改革。首先,日本最高法院和司法部希望增加法官和检察官的数量;其次,大宗买卖交易在法治领域遭遇瓶颈,经济衰退带来了更多的商业纠纷。迫于这些压力,从2003年开始,日本法学教育开始经历大变革,主要借鉴学习美国经验,创立了一大批美国式的法科大学院,目标是为商业、政府和其他领域培养更多的专业律师。法科大学院授予类似J.D.的学位,通常为三年学制,不要求申请者获得法律学位。已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的申请者的学制可缩减为两年。

在这一体系下,一方面,法科大学院蓬勃发展。2003年,日本文部科学省(MEXT)发布了第一批提供三年制研究生教育的法科大学院名单。2004年5月,68所大学设立的法科大学院开始正式运作,校方和相关政府部门对新的学位体系及课程结构进行了开发和审核。另一方面,各大学的法学部开始调整其发展方向:(1)法学院的教育被视为法学院的预科教育阶段。同时,为满足社会的各种需求,提供适合其他职业的法律教育,例如公司法律事务和公务员;(2)提供更多基础和广义的普通法教育,课程主要来自历史、哲学社会学和比较法等,广泛涉及法律的内容,以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法律常识。

与此同时,律师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也开始提高,年均通过人数已由先前的每年500人提升至如今的每年1000人,但考试的评判标准仍是设定一个人数上限,只允许高分考生通过;而不是像美国那样设定评价标准,只要考生达到评价标准即可通过。通过了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后,在日本高级法院的监督下会开展为期两年的培训课程,未来的律师们会集中受训,然后被分配至各个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