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证据识别能力

二、证据识别能力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官需要对各方的举证、质证进行验证和判断,同时也应主动去发现、收集、判断证据,为案件的办理提供相应支撑。因此,专业化的法官在办案的过程中必须具备较高水平的证据识别能力。具体来讲,证据识别能力主要体现在法官为办理案件时能够将琐碎的、原始的证据,按照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进行排列、重组,将不同的证据视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中的不同个体,进而对案发过程进行不断的合理推演,构建出符合正常逻辑思维且符合现实情况的动态画面,以探索出不同证据之间的内在联系,无限接近甚至还原出案件的真实情况。所有案件的处理必须依托于相关的法律条文,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所有的价值判断以及相关处理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支撑。因此,法律从业人员所具备的证据识别能力是获得完整证据链并作出相应正确的价值判断的重要基础,对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