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政执法试点为依托,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026年03月12日
五、以
行政执法试点为依托,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我国行政执法领域的职能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角度来讲,主要包括行政执法领域的决策、监督职能等,微观层面上来讲,主要包括检查、处罚、征税等征管职能以及包含教科卫管等方面在内的服务职能。这些职能全都聚集在了行政执法机关,各个阶级根据对应情况均设置了专门的办事机构,导致执法机关过于烦琐庞大,不仅效率低下,且难以进行监管。现在我国正在城市进行综合管理执法试点,该经验表明,在大中城市中进行执法时,应采用综合执法。其中,综合执法的含义就是,在同一行政级别上,有一个新成立的统一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职能的行使,一次对检察权、处罚权等进行多方面的行使。目前来讲,该方法已经开始在各方面试点。关于各有关城市的试点问题,应该加强管理,不断进行制度完善,将试点的面进行扩大。在试点过程中,总结经验教训,开展全国的推广行动,将综合执法的覆盖面进行扩大。不仅要在直辖市、大城市进行试点,还应当拓展到各地级市。不同级别的城市行政执法注意点不同,要将各试点单位的经验总结起来,进行复盘回顾,然后再返回到各试点单位,“对症下药”。在此基础上,行政综合执法要学会进行科学分工,将综合执法权进行属地管理,把该机构放在县市一级,将省、市的检查、监管、处罚等职能放到县市的综合执法机构进行管理;有关的行政执法复议等宏观的管理职能由省市两级政府进行管理。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之后,要深化政务公开,实行“一条龙”服务,减少烦琐的政府办事流程,对各级机关的权利进行征管。在各级进行试点,成立各级综合行政机构,减少政府内设机构,达到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要有效地简化政府行政执法流程,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本原则,做到政务公开、全民监督,提升政府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在人民心目中的信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