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创新实践

第四节 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创新实践

“立格联盟”第六届高峰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认为:“法学教育应该定位为大众化教育阶段的精英教育。法学教育是一种具有高度专业性的职业教育,应该通过改进学术评价,来树立适应时代发展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15]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认为:“实务部门应该成为法治人才培养的主体之一,或者说叫作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并非仅仅只是提供平台的使用。”[16]他认为,通过设置多学科课程交叉、促进,使师资多元化、培养创新能力等,打好通识教育的地基,结合社会法学人才需求,培养全方位、多元化法律人才,是未来法学教育的一条鲜明的路径。

事实上,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高校开始探索新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目前,已经开展的改革模式主要有:

(1)“4+2”本硕贯通模式,前4年侧重基础学习,后2年侧重应用学习,通过较扎实的基础学习与较长时间的实践学习,培养高素质的法学精英人才。(https://www.daowen.com)

(2)“3+3”模式,改变目前本科4年制的做法,将本科和研究生培养衔接,并且通过多种国际合作培养的方式,为企业提供能够处理涉外法务、具有国际眼光的法律实务专业人员。

(3)“特色实验班”模式,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不同分为实务人才、学术人才、国际化人才等不同实验班,从新生或在校生中选拔,单独开班,独立培养,实施小班教学等。以下选取几所典型的院校,说明三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践探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