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学教学方法
1.法律诊所
“诊所式”法学教育产生于美国法学院,主要适用于攻读J.D.学位的学生。法律诊所的出现,是美国法学界对法学教育实践性不懈追求的一种结果[23]。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增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刻理解,缩小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专业技能之间的距离,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对学生进行法律培训和法律实践技能的基础知识培训。法律诊所主要有以下特点:
(1)法律诊所的学生资格。参与法律援助的学生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需达到一定水平,一般只允许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学生参与。
(2)法律诊所的教师配备。教师资源获得途径广泛,可以是学校的全职教师,也可以是在法律从业领域工作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法律诊所的主体是学生,教师主要起监督指导的作用。
(3)法律诊所的课时和学分。美国律师协会在法学院的认可标准中,鼓励学校通过法律诊所等形式为学生提供实践和参加公益活动的机会,一些公益活动也可以算作学分。
(4)法学教育与公益活动的有效结合。法律诊所一定程度上有效地促进了高校法律援助事业的迅速发展,让学生参与法律援助事业的热情高涨。
(5)多元化资金筹集渠道。福特基金会曾投入1200万美元资助美国法学院将法律门诊作为课程设置的一部分,旨在为经济窘迫的民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为学生进行法律实践创造机会。
美国的法学院采用了不同的方法来建立不同形式的法律诊所教育。在相互学习中,法律诊所教育发展迅速。经过多年的发展,美国法律教育界普遍认为,最有效的方法是综合诊所教育,即将法律诊所教育与课堂知识相结合,同时学习理论知识,通过法律诊所教育及时进行实践[24]。具体来说,法学院在教授课程的同时开展了一系列实践活动。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学生学习了大量的律师专业技能;学生通过法律诊所的实践测试并回顾了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
2.案例教学法(https://www.daowen.com)
案例教学法仍是美国法学教育教学方法的主流。通过对虚拟案例的解读,以及如何将法学原理应用于案件的能力,最后以论文形式完成。但正如其他学者对案例教学法所批判的一样,案例教学法只是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的一种方法,它不能为学生提供以下必要的法律实践素养:排除分析能力以外的法律实践技能,如事实调查、计划、文件起草、研究、法院战略和对策、辩护;人际关系技巧,包括访谈、咨询、谈判、沟通和共情;法律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当前的实体法知识。因此,案例教学法更适合法学院新生的教学,而不适合高年级学生。
【注释】
[1]杜焕芳.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及实现路径[J].中国大学教学,2020(6):22-30.
[2]李继辉.国外高校法治教育的借鉴与启示[J].科教文汇(上旬刊),2015(10):6-7.
[3]杜东,王珊珊.国外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启示[J].中国共青团,2015(3):61-62.
[4]李继辉.国外高校法治教育的借鉴与启示[J].科教文汇(上旬刊),2015(10):6-7.
[5]廖天虎.美国法学教育现状及其借鉴[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20,35(7):39-47.
[6]杜承铭,柯静嘉.论涉外法治人才国际化培养模式之创新[J].现代大学教育,2017(1):85-92.
[7]廖天虎.美国法学教育现状及其借鉴[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20,35(7):39-47.
[8]杜承铭,戴激涛.整合式创新:多元法治人才分类培养的实践与探索——基于财经类院校法治人才培养的考察[J].中国大学教学,2016(10):31-36,87.
[9]王允武.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与法学教育协同推进——以改进民汉双语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为视角[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6,37(1):98-104.
[10]李继辉.国外高校法治教育的借鉴与启示[J].科教文汇(上旬刊),2015(10):6-7.
[11]郭永园,张云飞.参照与超越:生态法治建设的国外经验与中国构建[J].环境保护,2019,47(1):57-62.
[12]李红玲.当代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师范大学,2019.
[13]刘建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18.
[14]孙曙光.治理理论视阈下我国公立大学内部制度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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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刘建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18.
[18]李继辉.国外高校法治教育的借鉴与启示[J].科教文汇(上旬刊),2015(10):6-7.
[19]李继辉.国外高校法治教育的借鉴与启示[J].科教文汇(上旬刊),2015(10):6-7.
[20]杨超.大学生法制教育价值取向变革研究[D].上海:上海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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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刘建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18.
[23]王胜坤.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19.
[24]巩瑞波.构建与超越:现代化中国方案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