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第三方外部评价的全方位评价体系

六、引入第三方外部评价的全方位评价体系

人才培养标准作为教育评价标准的一部分,一般来说,在没有外部参与的情况下,很难保证其标准的制定系统科学,也很难保证能够得出客观、公正的自我评价。在教育评估发展得较为成熟的国家,其教育评价体系均有第三方外部评价主体。譬如美国,其认证主体是美国律师协会这样的专业团体,而英国的认证主体则是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这样的准政府机构,从而可以保证评价结果的相对客观、公正[5]。实践证明,类似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第三方团体在法治社会和法学教育的发展进程中发挥了不可小觑的作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缺失会导致法学教育、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及人才培养标准的设定与法律职业要求相脱节,在教育过程中缺乏应有的法律职业素养培养理念。我国的法学教育鲜有第三方或者社会力量的参与,这无疑是专业标准建设中缺失了重要主体,也是我国法学教育目前所面临的问题。法学教育界有必要积极开展相关研究,力争理顺类似法律职业共同体这样的第三方团体与法学专业教育之间的良性有序互动关系,并在实践领域开展相关探索。(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