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层面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党的十七大,胡锦涛强调,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司法机关确定政治地位的关键时刻。这个时候需要国家始终坚持司法体制改革,在对司法职权进行分配时,也要对司法行为进行强制性规范,从而推动司法制度的建立朝着公正的方向发展,并以此促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分别独立,并且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党的十五大主要侧重于司法改革,党的十六大开始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虽然在司法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之间,只有两字之差,但却发生了质的飞跃,我国的司法工作走出了创造性的一步。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对司法体制改革进行了强化,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更是把建立健全司法制度当作首要目标,并追求公正公开、高效实行的司法制度。此外,还要更加注重两个关键内容:一是对司法职权进行分配,并且进行优化处理;二是对司法行为进行强制性规范化,并且充分体现出规范的意义。最后,在对司法体制改革进行进一步强化时,需要把推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实现分别独立,并且分别公正分配审判权、检察权当作基本要求[18]。这更加显示出党中央进行司法体制工作改革,有十分坚定的目标和决心。
2007年12月,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中,胡锦涛针对政治体制改革作出了强调,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要毫不犹豫地坚持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指导思想;二是要在结合本国实际发展的基础上,总结国内外相关发展经验,保持司法体制改革能够持续推进;三是在整个改革过程中不能与群众分开,要时时处处以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四是对于群众反映出的问题,要加大监督的程度和广度,对司法职权进行最优化分配,并且对司法行为进行强制性规范,充分体现出规范的意义;五是要推进建立健全司法制度的进程,并出台公正公开、高效实行的司法制度[19]。
在检验改革的效果时,通常将群众的满意程度当作检验效果的尺度。要求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增加群众的参与度,不仅要满足群众对司法改革的实际且必要的需求,同时还要更加充分体现出群众的个人意愿,在做到一切为了人民的同时,也要欣然接受人民的监督和评判。在进行改革的过程中,体现在部署上的做法是:同时推进现有改革和深化改革,对前者进行完善与落实,对后者进行深入研究与创新。在进行改革的过程中,体现在方式上的做法有:要坚持总体布局,上下稳序求进,进一步对司法职权进行配置;以建立公正公开、高效有序的司法制度为目标,对相关的司法权力进行优化分配,以实现各司法机关之间合作,并且实现相互制约,从而进一步健全监督制度。
在宪法和相关法律的基础上,梳理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完善政法相关人员培训制度对进一步推进政法教育工作具有深刻的意义,同时也有利于扩大我国司法相关从业人员的人才储备库。通过总结前文一系列的论述,可以明确发现中央领导集体已经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当作国家层面上的重要举措。通过阐述相应的重要内容、主要目标、重要原则以及重要标准方式等内容,可见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迎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高峰期。
对司法体制进行深化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有利于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提升人民幸福指数;另一方面有利于完善司法制度,进而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展现出来。此后,党和国家在相应的政策文件中,针对司法改革提出了其他具体的要求。
2008年,温家宝进行了一系列讲话,主要在法制建设、社会公平公正、司法改革等方面作出了重要的阐述,并以此提出司法机制应进一步完善。同年,胡锦涛也作了一系列讲话,有关深化体制改革方面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https://www.daowen.com)
一是对司法职权进行合理最优化分配,对执法行为进行深入的规范,争取走出执行难的困境,充分健全两大机关的监督机制,以好、快、稳的方法实现司法公正。
二是不断推动政法队伍的形成与拓展,广泛进行法治内容教育,在合理的范围内组织大规模的学习、讨论等教育活动,宣扬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坚持正确的政治领导方向,以及充分凸显司法制度的优越性等,坚持引领群众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工程的建设者与保护者。
三是在总结经验时,特别要注意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要坚持推动两者改革共同发展,使后者能为前者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在推进社会司法公正的过程中,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目前,司法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国家政治改革的组成部分,并得到了不断推进,进一步凸显了群众司法需求的不断提升,促进了广大群众走出司法困境,进一步加强了对权力的监督,进一步从体制性方面强调影响司法公平正义的主要障碍因子。同时,以上也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特征。2004年,中央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35项任务。在此基础上,2008年,《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了60项改革任务。该文件的主要内容:在满足群众持有的司法需求的前提下,将群众自身的合法利益当作出发点,将社会和谐当作改革的主要发展路线,将权力监督当作主要内容,充分把握阻碍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能够对症下药解决相关司法障碍问题,对司法职权进行合理的分配,对司法行为进行强制性的规范,最终完善公正的司法制度,为祖国的伟大事业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此外,该文件的制定,进一步深化了我国当前和今后阶段司法改革的重点,同时表明司法改革目前不会终结,而是将会再次迎来新一轮的发展与进步。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针对司法改革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加强现有法的实施,维护法治的尊严,从而进一步树立法治的权威。二是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方面,加强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从而提升两者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三是在对司法体制进行深入改革的过程中,不断对司法职权进行合理配置,对司法行为进行强制性规范,从而加快推进司法制度的建设。四是在对司法体制机制进行改革的过程中,要毫不犹豫地坚持司法监督,主要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前者指检察机关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后者指人大、政协和群众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以此促进司法公正。五是在对我国司法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时,要严格要求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一系列司法原则,促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完善,使两者之间形成职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以此推动社会朝着司法公正的方向前进。该文件的出台,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司法体制改革对于我国的政治生活至关重要,同时也明确表达出党和国家实现社会公正的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