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工作队伍人才培训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 工作队伍人才培训机制存在的问题

创新法治专业人员培训机制,是加强法治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与法治中三种专业人士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对培训作出了规定。在我国,在职培训一直被政府重视,作为一种福利提供给在职人员。基本上,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人参加培训,并且可以保证每个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业培训。同时,可以确保同时进行在线培训。到目前为止,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改革,对法治专业人员的培训取得了一定成果,确保了法治专业人员素质的大幅度提高,初步建立了较为健全、科学的培训体系。但是,尽管如此,有必要明确认识到我国法律专业人才的培训仍处于摸索阶段,培训机制还不完善。它与真正的法律专业人士的制度化、科学和系统的教育和培训相距甚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克服,包括缺乏成熟而完整的培训体系和水平,缺乏科学合理的培训目标、内容和方法以及缺乏优秀的教师

首先,缺乏成熟而完整的培训体系和水平。根据调查,“缺乏科学的培训体系”“迫切需要加强人才的教育和培训,使思想和业务与时俱进”“建立务实合理的教育机制”等问题或措施已被提及超过723次。事实证明,目前法治领域的专业人员队伍在教育和培训方面仍然不足。通过调查和访谈,我们可以了解到现在有大量的法律专业人员,其职位各不相同,每个职位都有具体的实际工作要求和工作条件。但是,尽管现有的培训在资本投入和培训强度方面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缺乏科学的概述,即对不同级别和职位的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培训。如果把领导干部和普通业务人员的培训混在一起,把不同岗位的在职人员混在一起进行培训,不仅不能达到科学培训的效果,也不能起到很好的作用,还会浪费资源和时间。

其次,除了系统的科学培训体系外,还必须认识到法治专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不同于其他职能部门,同时又不同于普通的法律教育,它针对的是在职专业人员。法治专业人士必须根据工作内容、质量绩效和能力的要求,制定适合他们的培训目标、内容和方法。从实际情况来看,强化培训的主要方法是召集法律专业人士举办讲座等,尽管这有其自身的意义和重要性,但这种较传统的教学方法并不适合新情况。在当今世界国情和社会状况不断变化的时代,法律专业人员的培训应根据我国的司法发展情况和各地区的具体情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将法律职业道德作为基本目标和培训,重点是塑造专业人员在法治的各个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此外,根据调查和分析,目前各个地区的法律专业人才的培训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法律学者、专职培训教师和在职领导[4]。尽管这样的师资结构比较完整,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法律学者从事学术研究已经很长时间了,他们在司法学术领域对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教学过程中,他们通常将重点放在他们正在研究的主题或论文上,从而导致对实际方面更加熟悉的法律专业人士的“消化不良”。专职培训教师长期以来一直专注于教学本身,无论是在特定的学术问题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中,他们自己的经验都不扎实,并且可以为实践中的问题提供有效解决方案的方法相对有限。在职领导在某些特定计划和政策文件的思想教育中可以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法治专业人员每个职位的具体工作都有其特殊性,因此在职领导可以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进行良好的教育,但是当在实施特定业务时,它仍然有些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