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的推进

第三节 司法体制与 工作机制改革的推进

自《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的通知》下发之后,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司法制度。司法体制改革中也涉及一些重要的需要讨论的问题,如对死刑核准的严格把控上收、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的选配等问题。为此,最高司法机关纷纷出台改革项目,有针对性地在各地进行尝试,进行的一系列改革也都紧紧围绕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大方向,成绩是肯定的,意义也是重大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不能逃避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由法院、检察院自己倡导的司法改革很大概率是从眼前利益出发的,非但没有找到问题的根源,无形之中反倒增加了今后改革的难度。法院、检察院是司法改革的主力军,但不能做有关自我改革的设计师,没有跳出自身局限性束缚[11],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司法改革中存在的一些弊病,但影响并不明显。因此,在接下来的司法改革工作中,不仅要关注司法机关和国家出台的政策,还要重视司法机关的改革实践,从而为推进司法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