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实施司法人员“员额制”与分类管理模式
要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来设置管理模式,中国人口基数大,法院体系、检察院体系也比较庞大,但是在司法系统中,还是存在案子多办案人员少的问题。这就说明一个问题,中国不缺人,而是缺少能够专业化办理案件的人才,需要专业化的司法团队来办理出现的案件。这个问题也说明了国内的司法管理模式需要加强。因为中国的司法体系是比较老派的,要想成为一名法官或者是检察官,首先就要求该人员是一名公务员。必须得先进入到体制内,才有机会参与到司法体系建设当中。然后,很多人进入到体系之后,就想追求社会地位的提升,选择向上晋升到管理层面,晋升上来的都是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在一线滞留的法官、检察官案件实战经验不足,压力巨大,最后办案质量也一般。刚上来的法官、检察官通常是刚毕业或者刚考上公务员,进入司法体系没多久。刚毕业的学生思维偏学生化,实践能力弱,思维比较偏重理论层面,面对现实生活案件的诸多变动因素,容易无从下手,想不到合理的解决办法。再加之刚进入公务员队伍,对自身的定位较为模糊,因此在办案时刚开始容易不踏实,略微浮躁。
从上述情况来看,中国目前最大的问题不是案子多办案人员少,不能简单地只通过扩充司法队伍、招纳人才、增加编制来进行改革,而是要改善办案人员结构,积极利用现有的司法队伍。对司法人员实行分类管理,解决当前的主要矛盾,快速推进案件办理。当前推行的员额制就是一项很好的举措,该举措要求“以办案人员为重心,以服务办案人员工作为重心”,遵循这两个重心的管理模式,让行政人员专心负责行政事宜,司法办案人员专注于和案件打交道,各司其职,共同打造专业化的中国司法团队。组建司法辅助队伍,适当帮助减轻检察官、法官除案件以外的额外工作,切实促进办事效率的提高,从根本上对司法体制进行改革,提升司法团队的专业程度。将各类司法人员分隔开,各司其职,形成专业化的司法团队建设。保证司法团队的整体专业素质,不能只要求检察官、法官的量,还要注重检察官、法官的质。要求在精不在多,对其数量加以限定,最大限度地保证司法队伍的建设。
另外,要促进司法体制变革,很重要的一个举措就是要优化资源配置。对司法系统中的司法办事人员采取分类管理的模式,打造一线的司法队伍。要想优化资源配置,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合理地调配编制人员数量,要在案子多的同时保持人也多,齐头并进,不要让一线办案人员工作压力太大,要保障办事效率和办案质量。现阶段,中国经济发展水平越来越高,发展速度越来越快,需要关注流动人口的数量,编制动态的考核机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编制数量进行调整,要最大程度、最高效地解决当地的案件。为了保证编制的合理性,还要提升监察力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举措对司法体系进行审查和监管。比如,在下级法院案件过多忙不过来的情况下,上级法院可以适当地调配相关专业司法人员到基层进行帮忙,缓解下级的办案压力。另外,还可以从法官退休的情况入手,调整退休制度,减少一线法官提前内退的情况发生,注重发挥分类管理的优势,合理进行人员调配。将法官从各种烦琐的事物中剥离出来,实现法官真的站在一线办案,节省法官精力,将司法业务与司法事务完成全线分离,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各司其职,打造专业性的司法团队。另外,要保障司法队伍的稳定,适当提高法院、检察官的待遇,减少人员流动,调动法院、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减少离职率。
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建立一个专业化、高素质的司法团队,构建专业化中国标准的司法体系,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经之路,应该引起重点关注。当前的中国也继续以专业化的组织和人力来保障司法队伍建设。对法院、检察院的职责定位应当明确,各司其职,不能职务混乱,优化司法体系内的资源配置问题。法院、检察院最根本的职能是行使相应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来对案件进行审判和检察,要明确权利职责所在,不应该让其背负其他的实名,权责一旦乱套,司法体系的权威性将受到很大的冲击,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手段,保障法院、检察院专注于案件审理、司法业务审查。要正确地认识法院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找准定位,优化司法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