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司法机关全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党的十七大以来,最高司法机关一直在拥护党的领导,并且坚持正确的政治引领方向,进而使司法体制改革的发展进入了深入化阶段,开拓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司法改革之路,从而使我国司法制度得以迸发出强大的生命力。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以下简称《改革纲要》),对我国目前现行司法体制存在的弊病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共提出了132项详细的改革任务,主要体现在法院审判、执行、人事管理、经费保障等不同方面[20]。
《改革纲要》的颁发对推进社会法院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该文件在结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文件的主导思想理论基础,坚持对科学发展观进行进一步的落实,坚持形成以及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树立并完善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机制,以人民群众为改革工作的主要出发点,在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基础上,满足他们必要的司法需求,坚持将社会和谐当作改革任务的主线,将权力制约和监督当作改革工作的重点内容,顺利、高效地完成各个环节,切实解决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体制机制性问题,不断彰显我国司法制度的现实优越性,不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深入发展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司法保障,还提供了长治久安的良好发展环境。
《改革纲要》的颁发在推进法院司法进行深入改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该文件针对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的深入发展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改革目标,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对法院职权进行了深入的优化配置;二是对刑事政策进行宽严协调;三是对队伍建设进行进一步加强;四是对司法经费保障制度、司法工作机制进行健全和完善;五是针对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过高而人民法院司法能力不足的情况,不断完善审判制度,推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与最高人民法院“二五”确定的《纲要》相比而言,此次“三五”确定的《改革纲要》对司法改革的阶段目标和实施过程都进行了详细的指导,使之具有全局性、指导性和权威性,凸显了党和国家坚持进行司法改革的强烈意志和意图。
除了人民法院对我国司法进行了深入的改革外,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作出了相应的改革对策回应。自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改革工作的重视度又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并将其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看待,从而建立了相应的司法改革领导小组,以此将改革工作提升到重要的地位,并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中去。基于此,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推动司法改革工作的进程方面,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检察改革2009—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说明司法改革工作得到了检察院的重视。(https://www.daowen.com)
《工作规划》的下发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司法深入改革的进程,该文件的制定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二是剔除影响司法公正、影响监督能力的主要因素。该文件对今后一段时期的检察改革内容作出了相应的规划,并从6个方面提出了深化检查改革的任务:一是对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进行强化,同时也加强对自身相关行为的监督;二是对检察职权进行合理配置,进一步明确法律监督的时间空间范围、必要程序以及强制措施,从而进一步确保司法公正;三是对人民检察院的受监督机制进行完善,坚持实现规范执法、依法检查等一系列活动目标;四是坚持对刑事政策的提出理念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以此做到严慈相济的程度,对检察工作机制进行大范围的创新,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形成和谐稳定的幸福局面;五是对人民检察院内部的组织体系和干部管理制度进行改进完善,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效率,强化检查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六是贯彻落实中央政法经费保障体制的规划,为检察院改革工作能够高效顺利运行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和经费保障。
《工作规划》这一文件实施的总体目标:充分贯彻中央层面的司法改革部署,实现检察职权的合理配置,完善并明确监督范围、相关措施以及监督程序,强化检查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同时强制对执法原则进行规范,确保长期具有稳定的经费保障,保证开展的检察活动具有合法性,从而推动建设具有公正、高效、权威等特点的司法制度。
结合两大司法机关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文件,可以看出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改革的深入实施。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两大司法机关积极贯彻落实司法改革的相关工作细则。在各级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配合下,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得到了突破性的进展。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中的各项任务,在改革中对经验教训进行自我总结,对有利于改革发展的经验加以推广和宣传;充分协调以及解决工作中的各项难题,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实际,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司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科学高效、资源配置合理的司法改革机制,从而确保司法体制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