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二、日本 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1.“学科群”模式的课程设置

法科大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对法学专业学生进行法律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教育,将学生培养为法律职业人员。因此,与法学部有所不同,法科大学院侧重于培养学生掌握从事法律职业所必需的知识和应用能力,教学内容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具体的法学理论,而且强调对实践能力的提高。尤其是受美国法学教育的影响,日本法学教育也引入了大量的法律诊所课程,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根据2006年文部科学省令第16号的规定,法科大学院的标准课程设置为3年(法学未习者课程)。学生需修完全部课程获得93学分以上方可毕业、获取法务博士学位和具有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

法科大学院的课程设置采取学科群模式,虽没有统一固定格式,但为了帮助学生通过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学校会设定一系列必修课,主要包括:(1)基本法律科目群课程。包括:宪法、行政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学科。(2)实务基础学科群课程。包括:与法律事务有直接关系的实践性课程,如模拟裁判、法律诊所等。(3)基础法学、邻接科目群课程。包括:法律交叉学科、比较法学等内容。(4)尖端、扩展科目群课程。包括:新型法律学科等科目。

2.教学方法

当代日本法律和司法系统受到法国和德国法律传统的巨大影响,其法学教育也不例外。在本科教学阶段,绝大多数课程均采用讲座形式,教授通常希望学生能将他们所授内容逐字逐句地记录下来,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不高,既不愿记笔记,也不愿意购买或阅读教材。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绝大多数学校在开设大班化教学的同时,也提供小班化教学和研讨会,但是效果不甚理想。事实证明,学生更愿意参加校园活动,并不怎么把本科教学当回事。

而法科大学院则将苏格拉底问答法视作圣经,釆取小班化教学(少于50名学生),强调师生对话,试图鼓励学生参与到这样一种亲密无间的师生关系中来。同时由于日本法律遵循民法传统,强调法律知识、法条、案例和理论知识的重要性,也开设部分讲座类型课程。但目前日本的法学教育还没有形成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意识,师生都认为课堂应该涵盖所有的教学重点,因而,从这个角度来看,讲座的方式反而比引导学生自我思考和分析来得更快、更简单。

3.师资力量紧缺

法科大学院与法学部在师资力量方面主要有两大区别:第一,较低的学生/教师比;第二,师资来源。法科大学院的学生/教师比达到10∶1,公立大学的法学部平均的学生/教师比是15∶1;而在私立本科法学教育项目中约是60∶1,甚至在某些过度招生的学校,其学生/教师比达到了100∶1。

根据日本文部科学省告示,法科大学院的教师中至少有20%必须是法律从业者,当然本科法学教育也会引入法律从业者,但数量有限。有部分法官在退休之前离开政府,选择走学术道路。在部分院校,法律从业者开设的讲座或研讨会可以激发学生从事法律行业的兴趣,并最终选择参加律师职业资格考试。在历史悠久的院校,已经成为法律从业者的校友还会辅导准备报考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学生,其目的是促进学生对法律实践操作的理解,例如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程序、证据使用、法庭辩护等。

4.法学教育认证机构

日本各大学的法学部和法科大学院均需经过日本文部科学省(MEXT)的审批方可设立。通常,MEXT只对高等教育机构的建立初始阶段进行监管,要求学院上报诸如注册学生数、学生就业情况和机构的财务报表等相关数据即可。然而,MEXT对法科大学院的监管有所区别,相对而言更侧重于“人”的评价。MEXT会指派一系列的专业律师、法官和有兴趣的法律从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价,并对法科大学院进行实地考察。

目前,MEXT还未建立具体审查和监督标准,但是,所有高等教育机构每七年都需接受授权机构的评审。由MEXT授权的两大法科大学院的认证机构分别是国家学术学位、大学评价机构(NIAD)和日本律师协会法律基金会(J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