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标准是提升法学教育质量的基础保障

一、专业标准是提升 法学 教育质量的基础保障

通常,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和评价系统较为健全的国家,其教育评价标准一般分为国家层面、地区层面、学校层面、专业层面等,往往国家标准给出的是最基础的标准,而地区标准和学校标准则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各级标准又可细分为:普通标准、优秀标准、卓越标准等。20世纪初,美国逐渐产生了对专业标准认识的萌芽,强调根据专业的知识性、真实性和实践性,将从事专业工作的要求作为专业的标准,但并没有将这些标准与高等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相结合。到20世纪50年代,又开始强调从事职业需要一定的专业资格和职业道德,故专业标准在医学、工程等职业领域发展较快。直到20世纪80年代,随着人们对专业标准的认识不断深入,美国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理论,将专业标准与高校相挂钩。

从21世纪开始,国际教育已经逐渐开始往专业化教育方向发展,如何提升教育质量已经成为重要议题。尤其是近些年,在各个发达国家中,这个趋势更加明显,欧美等国家在对高等教育进行改革时已经颇有成绩。现在的时代已经不再是以量为主的时代,而是以质为中心的时代,不少国家教育改革的主要内容已经把重点放在了教育质量标准的制定上,专业教育标准得到了各国专业人士的广泛关注,并且关注热度逐渐升高。专业教育质量标准可具体归纳为以下几种基本功能:

第一,有效对绩效进行问责,将专业教育质量标准作为一种专业的检测、评价工具,对专业教育进行审查。通过对专业教育进行评估,来检测教育水平是否达到了要求,是否实现了教学目的,从而担负起高等教育绩效问责的责任,以应对社会对法学教育质量的诉求和关切。“基于标准”的教育改革最终可以实现“结果导向”的绩效问责,形成“标准—监测—问责”的三位一体的问责体系,从而达到提高教育质量的目标。

第二,满足高校人才培养作为入职前准备的需求,实现专业教育与职业需求的对接。从专业标准的发展历程看,具备成熟专业特点的学科门类,譬如医学、工程学、教育学、法学等,其专业标准在各个国家出现的时间相对较早,发展也较为成熟,这与其学科所代表的职业属性有较大关系。制定专业标准时,要结合用人需求,有些职业专业性很强,因此专业标准需要加快制定,要结合各行业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标准制定。从这个角度来说,制定教育标准有助于加强学校内的专业教育和工作岗位需求的衔接,从而形成新型的产教结合、理论与实践对接的现代高等教育体系。

第三,作为教育活动中的“一般等价物”,推进各国间教育服务和人才的输出、输入。标准的制定可规范成品(即毕业生)的质量,也可规范产品的生产过程(即教育活动的开展过程),使教育服务成为一种可输入和输出的商品,在教育系统中将各类教育服务进行交流互换、共同进步,也可以把各个教育服务结合起来,跨系统、跨区域加强联结。欧盟已通过制定标准在高等教育一体化进程中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其在《教育结构调整计划》中构建了从学科角度出发针对欧盟各学校的标准体系,在推进高等教育一体化时,重点培养学生的能力,体现学习结果。从学位结构、课程规划、学习结果和能力等方面以统一的能力标准为基础,制定欧洲的学位资质框架。

可见,专业教育质量标准是一国非常重要的教育制度之一,是对专业教育活动的统一标准。一定程度上来讲,是否建立教育界专业的质量标准,标志着一个国家或地区教育体系是否成熟、是否具体完善。而一个行业具体发展是否成熟、该行业教育培育水平如何也依赖于国家专业教育质量标准的确定。

1.标准类型

标准是指统一对一些重复出现的事物含义和概念作规定,基于理论和实践经验得到的综合结果,在有关方面达成统一,然后经由主管部门批准,确定统一的发布形式,以此来作为行业或事物发展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专业教育标准按一定的客观要求分类可以分为专业学术内容、教育管理、教学者等方面的标准。学术内容标准主要针对学业的标准制定,如英国QAA高等教育资质框架和学科基准体系,详细规定了毕业生在知识、应用和问题解决、资源科研等其他关键核心能力领域达到优秀、良好和通过不同等级所能展现的表现。专业教育管理标准,即明确学校应该提供什么教学条件和如何管理开展教学活动。如美国ABA法学院认证标准,从组织与行政、教学目标、课程设置、师资力量、学业考核、教学时间安排、图书馆资源和信息资源这几方面对法学院进行评估认证;又如ISO9000系列标准在高等教育服务领域的应用,从学校的管理职责测量分析与改进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教育提供者专业标准,即明确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应该做到什么、具备何种资质。如美国制定的《学校领导者标准》(1996),由多个标准组成,并且具体设置了122个指标,包含3个维度;再如我国的《校长专业标准》、各国的《教师专业标准》等。

根据教育活动过程分类的专业教育标准包括:

(1)确定教育质量框架,以用来指导标准的方向定义。即根据教育的投入、过程、产出,从这三个角度来定义教育质量。2004年9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第47届国际教育大会上,提出要对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可以从3个方面入手,包含投入、过程和产出。这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框架结构,该模式行之有效,在对教育质量结果进行评估时尤为重要(主要针对学业成就方面)。

(2)教育质量标准体系,重视学生的学业成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国际学生评价项目(PISA)和国际教育成就评价协会的科学素养监测报告(TIMSS)用于对学业成绩进行探测;该教育发展指标体系的测度维度主要分为4个方面,分别是从教育的背景、投入、过程、产出来进行测度和分析,并且在这4个维度上,对质和量都有相对应的高要求,尤其是在教育产出的测算中,尤其重视教育指标质量的情况。

(3)教育教学质量标准注重结果情况。各个国家国情不同、国民综合素质不同,国家教学综合水平也不同,因此各个国家采用的评价体系也不一致。但总的来说,相比较于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的教育体系搭建更为完善,因此注重教育结果产出,通过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质量来判断是否达到了各行各业人才引进的需求,是否有助于学生升学或者就业,是否具备了学生踏出校园、走入社会、适应社会的全方面能力。

(4)搭建教育教学质量标准框架时要注重这个过程,同时也要注重取得的结果成绩。比如欧盟在检测时,就对教学教育质量提出了新观念,构建了教育教学质量检测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一共包含了4个方面,选取的指标有16项。从基础学科领域来看,主要有数学、语文、英语、科学、学习方式等7个指标;参与高等教育情况等3个指标;教育监测主要通过对学校教育进行评价和父母参与程度2个指标;教育资源利用主要包括计算机拥有的学生数、教师培训等4个指标。

2.各国“教育标准运动”主要配套举措

从质和量的角度出发,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检测教育实施情况、规范教师教学专业行为、完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依法对教育行业进行管理已成为各国统一的行为举措模式。

(1)以国家角度制定规范性的教育质量标准

现如今国际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开始实施标准的教育体制改革,从顶层对教育质量进行宏观把控。从这几年来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对教育行业实施了很多教育规范性行为,并希望各国都能努力开展对专业化教育指标体系的建设,专业化教育指标体系需要符合国际定义、达到国际统一标准,例如《欧盟学校教育质量报——16项质量指标》就是欧盟制定的对其成员国教育教学发展进行评价的重要规章制度,另外,英国也对其教育学科基准体系进行了进一步加强。

(2)构建专业化的教育教学成就监测系统

专业化的教育教学成就监测系统指的是监测部门不定期对国内各界各阶段学生进行抽样检测,主要在于测评学生在各个主要学科中的学习水平,查漏补缺,及时发现学生学习中遇到的问题,有助于国家从宏观角度对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调控,从而逐步提高国家的整体教育教学水平。

(3)制定并实施专业化的国家课程标准

教育体制改革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要设定好法学专业的标准的课程体系,这是整个教育变革的地基性质的存在,是整个改革过程中的核心部位,是系统的起点和归宿。应对各个学校课程设置进行监控,帮助学校合理计划开设的课程以及落实该课程教育。

(4)实施教师专业标准

在国际上发展较为迅速、经济较为活跃的国家和地区,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水平越来越受到各行各业的重视。各领域人才引进的前提是学校输出了高质量的人才,而高质量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因此,制定教师专业标准,有助于从教育体系的根本上提升学生专业学习能力。

(5)制定切实有效的绩效拨款制度

要将绩效拨款作为经常性经费拨款中的一个重要的缓解,该举动这几年来在发达国家中越来越普遍存在。绩效拨款是指依据学校教育水平和学校教学管理水平等来进行拨款的方式,办学水平越高、教育水平越高的学校能得到的相应的政府拨款越多。该拨款制度有助于激励学校开展教学水平改革,提升办学水平、教学管理水平等,对整个国家教育系统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其激励作用要远超经费本身的物资消耗,利大于弊。

3.启示

国际上在如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问题上认知比较一致,要坚持以教育标准为指导,逐步提高总体教育教学水平。教育质量的标准要以结果为导向,要达到可以应用的目的,着力于提高教育质量,该结构已经成为各国提升教育质量的普遍认知。国际社会提升教育质量的普遍做法为构建教育质量标准、开展教育质量评估、规范教师教学专业水平、出台政策保障。

一是以法律意识为主导构建教育质量标准规范制度。制定标准的教育质量规范制度标志着一个国家教育体制的完善,能够体现一个国家教育体系是否系统、是否合理。不仅体现了教育水平机制是否完善,而且也能体现一国教育整体水平和教育国际化水平能力。现阶段,各个国家都在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制定法律法规对教育标准制度进行完善。因此,我国也有必要通过法律手段来为教育质量标准建设保驾护航。二是构建全面的教育质量标准体系。教育标准是多元的、全方位的、多层次的。从内容上来讲,教育质量标准是对学业水平的应用情况,包括学习的态度以及知识的应用能力;从过程上来讲,教育质量标准包括教学过程和教学结果;从评估的角度来讲,既包含了微观方面的评估,又包含了宏观方面的评估。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的构建必须全面、科学并切合我国实际。三是在对国家教育质量标准进行标准化评估时需要遵循一般模式,国外发达国家在该方面较为成熟,其评估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一个机构原则。该机构旨在进行教育标准质量协调,并制定教育质量标准的流程和方法。(2)步骤和方法要以国家协调机构给出的为准。学校在开展教育活动时要以此为准则,经常开展教育自评,并向有关部门进行结果汇报。(3)校内自评。除外在大环境的约束外,学校内部也应定期进行校内自评,汇集学校教师、管理人员、毕业人员和在校人员多方面的意见。(4)一份报告。这份报告需要包含各级评估的结果,根据该结果进行教育质量的完善。这一套完整的评估程序在标准建立之后需要同步建立。四是确定教育标准评估主体。目前,国际上进行教育标准评估的主体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设立专门的委员会或机构;第二个方面,要将教育保准评估作为一个个项目,由政府委托大学等科研机构进行评估;第三个方面,由教育部相关部门进行直接负责,不经过周转。采用哪种模式进行评估需要根据各国不同教育情况来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