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国法学教育的反思

四、对美国 法学 教育反思

美国目前已经形成了非常完整的法学人才培养体系,该体系具有体系化、专业化、科学化的特点,但美国社会对法学教育也存在着诸多批评,在诸多学者看来,苏格拉底法已被废弃,法学院课堂如今已很少组织相关的辩论。此外,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美国法学院教师的职业发展主要取决于学术出版及同行审查,因此,他们没有必要完全被学生的需求牵着鼻子走。现如今,已经很少有学校将教师的教学能力和课堂讲课经验作为评价教师能力的指标。同时有批评家指出,美国的法学教育成本已超出了很多下层民众的承受范围。另外,现在的法学教育在很大程度上也限制了毕业生的就业选择,很多毕业生只能为大公司工作以支付其贷款和信用卡债务。还有批评者指责法学院的运行过于商业化,只着眼于规模扩张和声誉,而并没有真正做到以学生和社会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