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工作队伍激励机制的完善

二、法治 工作队伍激励机制的完善

与外部动机相比,内在的精神动机可以提高团队工作的热情和创造力,也可以激发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就普通个人而言,他们具有摆脱外部控制的倾向和惯性。因此,加强对工作本身的激励能够进一步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进一步加强外部激励机制的同时,法治专业人员的建设还应注意内部精神激励,从两方面着手,教育和指导法治专业人员以司法公正和执法公正为职业发展方向。相信法治可以保证他们的基本需求,同时激发他们对法治的深切热爱,并鼓励他们自觉和勤奋地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第一,提高福利待遇,确保物质激励。近年来,我国法律专业人才调动离职的主要原因是经济效益低下,工作量与所获得的工资和收益不成正比。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参考东部较发达地区和西部邻近城市的政策法规,适当提高工资水平,更多地使用优惠政策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才流失率。

另外,从各种社会新闻和实际情况来看,公安、检察和法官工作正逐渐成为高风险工作。因此,从人身安全的角度,我们应该改善法治专业人员的福利待遇。购买人身、财产等保险,以确保他们在工作中的安全感。

第二,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长期以来,法治专业团队的工作成果主要通过结案数、结案率和重审率来评估。但是,评估的最终目的是鼓励和指导他们通过科学评估法治专业人员的司法和执法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因此,法律从业人员的考核评价应更加广泛,包括思想政治、专业水平、工作绩效、职业道德、工作作风等。

第三,适当充实激励措施。如果激励措施单一,激励措施的有效性就无法最大化,并且难以促进整个团队的健康发展。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治专业队伍,有必要采取多种激励措施。为了提高对法治专业人才的激励效果,必须注意不断丰富对法治专业人才的激励措施,促进法治专业人才的专业特色的有效性。激励、奖惩机制,灵活多样地运用情感激励法、精神激励法、授权激励法等多种方法,在管理法治专业人员的同时,要以人为本,尊重和理解法治专业人员,关心支持法治专业人士的工作和生活,加强人才之间的交流,确保每位在职人员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长处,找到价值,并在岗位上充分利用其才能,促进法律专业人士参与司法建设。此外,管理人员应注意员工的个性特征、工作表现和嗜好,针对不同人群实施不同的激励方式,有效提高激励效果,最大限度地提高专业人员对法治的积极性,不断增强集体内部的亲密感和集体荣誉感。

【注释】

[1]王允武.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与法学教育协同推进——以改进民汉双语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为视角[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6,37(1):98-104.

[2]蒋悟真,黄越.依法治国与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5(1):121-128.

[3]张清.推进合作式教学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J].中国大学教学,2015(5):25-29.

[4]何勤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视野下的法学教育改革[J].中国高等教育,2015(6):14-17.

[5]刘坤轮.“学训一体”法律职业伦理教学模式的实践与创新[J].政法论坛,2019,37(2):30-37.

[6]谢伟.论从卓越法律人才到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转变[J].社会科学家,2019(10):116-120.

[7]梅哲,王志.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J].红旗文稿,2017(5):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