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法治专业化人才培养的启示

第六节 国外法治专业化人才培养的启示

法学教育的基本职能和根本目的是培养符合国家和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为适应全球化大趋势,应对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形势和新问题,世界各国积极探索、互为借鉴、自我创新,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法学培粹式的举措:诸如日本的“法科大学院”、欧盟的“博洛尼亚进程”,崛起中的中国更不例外。(https://www.daowen.com)

我国法学教育尚存在巨大的改进空间,在迅速城镇化、全球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背景下,我国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新型的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培养多元化、复合型、外向型、高素质法律人才的法学教育模式。由于国情和教育体制不同,直接采用发达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势必存在制度性障碍。因此,需要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法学教育模式进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