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英国法学教育的反思

五、对英国 法学 教育反思

学界对于该基准也存在一些争议,主要观点有:

第一,基准铺平了高等教育国家课程的道路,降低了学术界的自治。学界认为,基准变相地设定国家课程的参数,脱离了个体教师,降低了学术界的自治。不同的院系会有不同的力量,高教领域未必需要国家课程,未必需要基准带来的一致性。资质框架和学科基准忽视了多样性、复杂性和变化性,将教育统一化、官僚化。

第二,基准会导致学术界的另一场竞赛。部分学者认为制定资质框架和学科基准是一个不错的开始。绝大多数学科都有了学科基准后,我们可以保证所有的教育项目的有效性。基准可以成为教育质量保障的重要工具,它完善整个教育体系,减少了教育过程中的错误、偏差和失真。基准会引发学术界的一场竞赛。

第三,分门别类发展学科基准过于模糊。教育成果是不容易测量的,尽管被称作基准,但目前的基准内容是一些不确定的原则,尤其是学科基准,对学科进行界定原本就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即便是各学科专家聚到一起,可能也无法确定所谓的学科边界。在倡导学科交叉研究的今天,会发展出很多新学科,这可能是一门学科,也可能是一门多元学科。教育本身就是各种东西的混合体,且在不断变革。用基准来限定学科,可能永远无法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