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要推进法制人才的培养模式优化,促进其与法治职能部门需求的完美对接,在法律专业教育的前提下,创新发展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加快“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以人才培养基地为砥柱,坚持建设法制工作队伍,强化特色。对于复合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要加强法学实践教育,在与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培养时,重点突出过程常态化、专业化的体制建设[3]。基层法律人才的培养,尤其是西部基层,要切实从西部具体情况出发,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满足当地法治建设要求。对于涉外的法律人才,进行培养时要加强其与国际社会接轨,要深入了解中国发展对涉外法律人才的重视。要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充分利用国内、国际各类教育资源,培养国内国外法律法规知识健全完善、善于处理涉外事务的法治人才。(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