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学教育体系及其主要特征
1.“学术+职业培训”两阶段法学教育体系
一是学术基础阶段。这一阶段学制三年,由高等院校承担,主要教授法律的内涵及功能。满足毕业条件后,可直接获得法学学士(LL.B)学位。其法律核心课程通常包括:合同法、信用法、房地产法、公法(宪法和行政法)、民事侵权法、英国普通法和平衡法;选修课量较大,主要包括:劳动法、家庭法、继承法、公司法、犯罪学、国家安全法、冲突法、比较法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学、法社会学等。各大学往往设有多个法学院,所开设的课程各有侧重。比如伦敦大学共有5个法律系,其中亚非学院法律系开设的课程侧重亚非国家的法律问题。二是职业培训阶段。这一阶段为期一年,在此阶段,学生可选择往法律顾问或律师方向发展。律师职业课程(BVC)较多注重辩护技巧的培养(口头与书面),而为法律顾问设置的法律实践课程(LPC)则增加了其他诸如客户采访及财会方面的内容。这两类培训课程都注重从实践中学习,并且要求学生完成各种律师行业新手所需要完成的各类任务。
在三年的学位课程和一年的培训项目结束后,学生则准备好进入法律界。通过BVC课程的可立刻获得“高级律师”的头衔,通过LPC课程的学生则必须等到培训合同期满之后方可获得“法律顾问”头衔。
虽然从理论上来讲,将法学教育的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区分开来并不难,但诸如法学研究能力等技巧必须在学术阶段进行教授。此外,很多在职业训练阶段的技巧(如文件草拟)也需要学术阶段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而且就目前情况看来,只有50%不到的法学专业学生在结束学术阶段后继续就读职业培训阶段。这是因为法学教育在英国被视为很好的通识教育,很多法学专业的学生最终在商业、财会、银行和保险行业工作,甚至有些参加了职业课程的学生最终也未必选择律师职业[11]。
此外,在英国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法律文凭”的转换项目圆他们的“律师梦”,在完成转换项目之后,即可继续参加为期一年的职业培训。因此,英国很多律师其实都是学习文学、历史、经济或其他专业出身的,很多大型律师事务所的雇员中也有将近一半是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尽管这些学生缺乏法学方面的正式训练,但是用人单位更注重的是学校的品质,而非学生的第一学位。
2.英国法学教育的主要特点
(1)高度的用人单位参与度
英国的本科法学教育是为了使学生具备用人单位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所以在整个本科法学教学项目的设计中,用人单位充分参与其中,涉及课程的教授、评价、对学生的督察,特别是学生在工作环境中相关表现的追踪监测。
(2)教育持续性
法学本科教育作为学生终身教育的一部分,为学生接受更高层教育提供机会、通道和必备的知识技能与学习能力。
(3)职业导向性
本科法学教育力图使学生掌握能适应日后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就业能力是英国本科法学教育的重要培养目标之一,所以,英国对教学计划、课程内容的设计等均具有指导性意义。
(4)多方合作度
本科法学教育讲求各方的相互合作,包括高校、用人单位、专业机构、区域发展协会等之间建立相互合作关系,多方之间共同着手制定具体的人才培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