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队伍职业基本素养有待完善

三、司法队伍职业基本素养有待完善

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依据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承担着解决纠纷、处理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任务,承担着法律实施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因此,司法队伍的职业道德和素养就显得极为重要。

1.司法人员素质需要提高

执法的公正与否取决于司法人员的政治修养和岗位道德,是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问题。目前,一些司法人员的政治修养和岗位道德低下,这导致了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比如办不公案、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等,有的甚至以殴打等暴力手段执法,甚至充当犯罪势力的“保护伞”。(https://www.daowen.com)

2.司法队伍不足

司法关系到立法和执法的质量,在法治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司法力量严重不足,尤其是基层司法力量严重不足。首先,基层司法人员不足。当前,基层法院、检察院人员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其次,法官、检察官的流失,导致司法人员的短缺。

当前,我国司法制度的管理模式与公务员制度相似,没有体现司法机关的专业特色,不利于高素质司法队伍建设,导致司法人员辞职。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法官、检察官的调动或辞职更为严重。另外,办案合格人员严重短缺。在基层法院,人员鱼龙复杂,缺乏专业培训,符合办案要求的专业人员很少,案件多,给办案人员带来很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