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低水平重复建设难以保障教学质量
2026年03月12日
一、
法学专业低水平重复建设难以保障教学质量
我国法学专业办学资历尚浅,国家缺乏法学办学的整体规划,法学办学时各高校之间竞争激烈。在进行人才培养时,各办学目标太过于雷同,特色不够鲜明,在专业建设时,一直在照搬前人的老旧经验,几位教师、几本教材就开始了办学,导致法学专业办学层次和质量参差不齐、管理混乱。“大跃进”式的发展导致资源相对紧缺,跟不上法学教育发展需要,尤其是法学师资队伍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迅速培养的。法学院系师资紧缺,法学院校的师生比例不协调的问题凸显[1]。这种一哄而上的办学模式,导致教学质量无法保证,整体上还处于粗放型培养状态,主要教学形式以大班为主,教学方式也侧重理论,专业开办效果不佳,严重背离最初的专业设置初衷。法学专业开办的基本目标是培养出符合国家要求的专业法律人才,然而不仅基本目标没有达成,反倒是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资源。不仅没有平衡好法学专业毕业生的供给和需求,并且使这种结构性失衡更加严重,最终影响了整个法学教育环境及其在招聘市场中的专业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