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构建司法队伍遴选标准与选任制度

二、科学构建司法队伍遴选标准与选任制度

要对律师、检察官等司法人员学历作出硬性要求。律师、检察官等司法人员需要接受过系统专业化的教育,首先要法学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其次要有一定的法学实践经验,因此,需要对行业准入标准做出适当的提高,进行严格的人员筛选。由于职业具有特殊性,因此需要从人员刚刚进入这个行业开始就要有一定的标准要求,从根本上提高司法人员的学业能力、专业能力。可以将司法体系门槛提升到法学本科教育及以上,接受过系统的本科大学教育,可以从一定程度上保证法学院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从行业准入标准开始对人才进行遴选,有助于整个行业专业风气的加强。因此,可以将司法队伍行业准入门槛提高到大学法学本科及以上,从根本上提高司法队伍行业的综合学习能力。这就要求个别高等专科学校不要随意设置法学课程,以免培养的人才与社会脱节,不符合当前社会的法学专业人才要求。要将教学资源合理利用,统筹协调好专业法学人才的培养机制。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始,我国就一直在探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道路,如何构建遴选标准,以及该构建怎样的遴选标准,成了司法界行业准入的一个难题。在对律师、法官、检察官等进行遴选的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就是进行行业准入筛选人才的委员会,人才的准入、行业规范的制定等各个司法体系的环节都有它的参与,因此委员会的质量和公平公正关系着整个行业的司法团队专业化水平,因此,需要采取措施保证这个委员会的公平公正。在对委员会人员进行选择时,需要遵循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是要保证委员会成员的司法专业性,委员会成员必须司法知识扎实、专业性强;另一方面,因为委员会需要对律师、检察官、法官等作评判,因此委员会成员应当包含律师、法官、检察官等职能人员,由此保证委员会的公平公正。在进行委员会成员筛选时,要跨地域,不光要吸收本地区的专业司法人才,还应当吸收外界司法人才。另外,为保证公平公正,在进行小组遴选时,小组成员需要通过随机性原则选取出来,保证结果的公正。从上层宏观把控司法体制改革道路,引领司法体制往一条正确、专业的道路上发展,发挥各级司法职能部门的最大优势,打造新一代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体系。(https://www.daowen.com)

就目前来讲,对于委员会成员的选取要求较高,因此主要是由高级人民法院来负责。要确保该委员会的独立性,提供该委员会公平公正进行评判的平台,减少其他部门干预。由于律师团队代表较少,因此在对委员会成员进行选择时,需要增加律师代表人数,保障该委员会评判的公平性。除此以外,要学习外国先进经验,参考美国陪审团的组成,设置临时的委员会成员,以便在发生突发情况时,保证委员会遴选顺利进行。对委员会进行遴选时需要参考的标准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一个是该司法人员对于解决纠纷案件等实践能力如何,另一个是该司法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条件如何。司法人员自身综合条件主要通过年龄、简历、专业等进行评判。在大多数情况下,司法人员的年龄确实会影响到办案经验以及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因此需要设置一定的标准要求对年龄进行限制。但是在该措施实施阶段,要进行有针对性的筛选,不能“一刀切”,还是要以专业素质为主,如果人才实在优秀,可以放宽年龄等限制条件。在遴选法官等职位人员时,不光要看该司法人员的从业时间,更重要的是要参考其作为法官或是检察官的时间,工作时间够长,但体系内担任法官、检察官时间较短也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在进行评判时,成功遴选出的人员满足以下几条标准:一是选出来的检察官、法官专业性一定要强,并且实战经验丰富。例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进行选拔时,一般都会在遴选要求上明确指出,候选人此前应该担任检察官五年以上,并且对学历也有较高的条件限制,通常要求专业要一致,并且学历要求硕士及以上。如果该候选人学历要求不符合,但前期担任检察官的时间足够长,也可以适当放宽要求,不能错过人才培养。对于其专业要求,需要结合岗位进行遴选,根据岗位的要求对专业提出要求,对于简历过于优秀的候选人可以将学历要求放宽到法学院其他相关专业。

上述都是一些委员会进行遴选的具体标准,针对进行筛选时出现的一些特殊岗位,应当提出一些特殊的要求,例如,候选人申请的岗位是政策性研究的岗位,那就需要候选人的学术能力比较强,可以通过其本科硕士阶段发表的论文和课题来看出其科研能力如何。但如果这是在筛选司法行政岗,就不需要对学术能力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