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法治后备人才培养机制的关键环节
法学专业有自身的特殊性,它不但理论性很强,而且也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各种法律人才直接服务于法治建设中的各个环节,很多应用型的人才已经成为当今法治社会中不能缺少的构成要素之一。法学作为一个很严谨的学科,培育出的法律人才也是十分严谨的。一个具有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化法律人才,在拥有坚实法学理论基础的同时,还需要有把法学理论转化并运用到实际中的能力,只有这样的法律专业人才,才可以在法律事务的办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以法律的手段解决各种社会纠纷,在各种实践的能力中,还包括与各行各业的人高效沟通交流的能力、对现实社会生活更加敏锐的洞察能力、强大的逻辑思维能力、高效的口头和文字表述能力、与时俱进的思想创新能力等。其中,与各行各业的人能够高效沟通的能力尤为重要。沟通是法律专业人才在法律服务时必须做的,因为无论是在司法体系还是服务行业,沟通是理清业务脉络的前提,在沟通了解后才能更好地进行法律服务,法律专业人才只有具备了良好的沟通能力,才可以发挥自身的专业背景,将理论知识转化为服务于他人的实践。灵活有效的沟通可以使得各种法律事务高效解决。法律专业人才要有对现实社会生活敏锐洞察的能力,因为法律纠纷产生于现实生活中,强大的洞察力可以使法律人才更加清晰地了解法律事务背后的逻辑关系,更好地理解各项法律事务。法律专业人才必须具备强大的逻辑思维能力,因为每件法律事务背后都有自身的人物或事件之间的逻辑关系,强大的逻辑思维可以帮助法律人才理清法律事务,从而帮助当事人。法律人还必须具备高效的口头和文字表述能力,口头表述能力是法律人才高效沟通的基础,高效的文字表述能力是法律人才的另一重要能力之一,在法律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必须起草大量的法律材料,包括法律文书、各项证明材料等,这就要求法律人才必须具备此项能力。法律人才也需要具备与时俱进的创新能力,因为创新是时代的主流,法律行业和法学人才也需要创新,才可以跟上时代的步伐。
与此同时,与我国当前的法治国家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较,在法学专业化人才的培养机制方面还有需要尽快处理应对的问题。当前在培养人才方面,我国的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以及课程体系建设虽然逐渐地完善,但还是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具体而言,当下法学的院校与法治的实务部门之间的协同培养还不够恰当,法学人才的培养与司法考试、法律职业的衔接上不够紧密,从数量上来看,很多学校的法学人才招生的人数是呈现上升趋势的,不过很多毕业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是满足不了很多法律事务部门的需求的,并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这就为法律人才的就业问题产生很大的困扰,同时还会加剧人才竞争,也不利于法律事务部门的人才吸纳和衔接工作的进行。从整体上来看,法学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在知行能否合一的问题上还需要有很大的进步,这是我国法学教育事业所必须面对的问题,这就需要对法学专业化人才的培养方式和模式进行改进和优化,同时对课程体系进行适当的改变,对授课的方法和途径进行优化,对法学的实践化教学更加重视,从而提高高等法学教育的质量,培养高水平专业化的法律人才。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需要与法律职业的岗位有进一步的深度化衔接,使法律专业毕业生在毕业之后足以胜任各种各样的法律职业的需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使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法律职业伦理和技能上得到更加专业的培养和训练,使得学生可以使用在学校所学的法律知识和其他学科知识方法对法律实际问题进行解决,使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更加具有活力。与此同时,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需要与法治队伍的现实需求高度对接,以法律行业的职业教育的总体目标为基础,把握人才培养的总体规格,进而使法律专业化人才培养模式的类型化得以实现。目前来看,我国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对实务教育越来越重视,但是,仅仅以高等院校的力量为依托是难以实现的,因此必须由国家来对实务教育的保障体系进行建设,以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
2.注重法学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卓越的法学专业化人才不仅仅需要坚实的理论基础,还需要大量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作为知识背景,因为专业的法律型人才在工作岗位上会面对各行各界的人,法律事务中所涉及的知识面是非常庞大的,提前了解各行各业的基本概况对将来的法律事务办理具有很大的帮助,更容易尽快理清案件和所处的环境,因此复合型法治人才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十分重要。法学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系统的教育是必要的,但是法学教育不仅要重视教授法学知识,而且也要注重法学专业知识与其他非法学专业知识的贯通,因为法学专业的功能只有在应用法律知识并结合其他知识的基础上才能将复杂的社会问题予以解决。法学是一个人文学科,其研究对象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如果不了解、不研究人和社会,是不可能成为一个好的法治人才的。人是处在社会之中的,在法律事务的办理中,首先就是需要理清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人由于所处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了解人所处的大行业,对人的关系的理清更加有帮助,是法律专业化人才工作岗位上的重要基础。同时,当其面对陌生的专业领域特别是涉及自然科学时,对于法律知识的应用可能无从下手,这时对于其他专业知识的了解就更显重要。当然,法学知识与其他专业知识的贯通不能是盲目的,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各种专业知识的堆砌,也不是简单地给法学专业学生开设多种其他专业知识的课程,毕竟法学专业学生的能力和精力是有限的,倒是可以采用鼓励的方法让学有余力的学生根据喜好,学习了解其他专业的知识。同时鼓励法学专业学生读取其他学科学位,也鼓励其他学科的学生读取法学学科学位,对于自身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而言,如果学习了其他学科的专业知识,结合实际加以理解后,在以后的职业选择上会有很大的优势,同时在毕业后的工作岗位上,更容易胜任。如果恰好所处工作岗位为此学科,将会在潜移默化之中进步更快,更加了解所处行业中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专业人才。在每个行业都在飞速发展的背景下,法律服务如何跟上时代和行业的步伐是每个法学人才都需要考虑的问题,不但司法体系需要大量的法学人才,各行各界也都需要法律人才,为行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是每个法律行业人才努力的方向,但是律师作为法律人才在无法完全了解服务行业的知识的情况下,掌握所在行业的知识背景是最好的提升服务的方式,这样在法律服务时才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性,做到法律服务与行业发展同步,做到与时俱进。
3.建立高校法学教育资源的共享机制
从更加全面的角度来看,法学专业的教育呈现不完整、零碎化的问题,是我国法学教育需要加以重视的问题,这种问题有很多种不同的形式,比如法学专业的资源分布不是特别的集中,而是被分散于很多方面,正是此问题导致此专业的声望大大降低,不利于法学教育的更好发展。在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中,法学专业具有特殊性,不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而且需要高水平的教学,这种特殊性就要求法学专业的资源更加的整体化,但目前的法学教育资源的状况正好相反,是一种零碎化的状态。在我国的法学专业中,零碎化的状态会导致很多严重的结果,主要包括:第一,零碎化的专业教育资源分布状态,使得每个学校的法学专业呈现出中小的体量。具体而言,很多高校都设立了法律相关的专业或者学院,这就使得这些学校的法学教育体系不完善,有全面但是体量小、体量大但是实力比较弱的特点。美国与我国的法学教育资源分布相对应,他们的法学专业院系体量并不大,但共享机制下的教育资源(比如,很多高水平教授的访问讲座的开设)使得美国的教育水平处于全球的前列。第二,零碎化的专业教育资源分布状态,使得每个学校的教师数量与学生数量之比存在较大的区别。目前,这种零碎化的资源分布状态会使许多学校的师生比大大偏离于最合适的范围,无法将此作为判断每个学校教育质量的依据。同时零碎化的资源分布状态将使得学子们对求知的愿望大大降低,非常不利于法学人才的培养。第三,零碎化的专业教育资源分布状态,会使得教师对知识的传授变得低效率,这是最为直接的影响。在每个高等教育的工作岗位管理体系下,优秀教师的教学对象受到很大的限制,教师无法在高校之间自由交流,广大学子只能在自己的学校接受教师授课,没有学校之间的高度自由交流,就会使优秀的法学人才无法快速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从而造成难以突破的教育屏障。并且,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时代,随着法治社会的普及,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政府,都在以加速增长的模式修改各种法律条文,使得法律体系一步步更加完善,可是在教师课程量有限的条件下,课程内容很容易与当下法律条文不完全匹配,经常会出现教师教授完课程后,与课程相对应的法律条文紧接着被删减,造成不完全匹配甚至严重偏差的情况。如果仔细考虑可以发现,不止一方面的原因造成此后果,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授课教师的知识面不够全面,缺乏即时更新。
针对这些情形,不但需要国家和其所属的教育管理部门的全局调控,还需要法律意识的普及以及较高水平的市场经济发展,还要依托于全国的各个高等院校积极施行各种切实举措,只有全面地依靠各方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个人的广泛参与,这些问题才可以得以解决。对于这种法学高等教育零碎化的问题,基本包括以下途径:第一,主要是针对政府,以政府为主导人,对各个高校的法律专业在一定合理的框架内重新组合。此解决方法虽然包含较多的非客观因素在内,甚至会违背高校自主意见,不过相对其他方法会更加高效,便于全国法学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第二,主要是针对市场,具体来说是通过市场的机制对部分教育资源进行筛选。此途径的优势是满足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向,即更加地自由化,不过也会破坏资源,部分学子的权益无法全部保障,同时当下的经济体制未达到可以较好完成的水平。第三,主要是针对各个高等院校,是指通过每个高等教育院校的合作交流,自行权衡发展,也为当下较为合理的方法和对策。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需要教师具备足够的知识背景,同时要在较大的教育资源体量下,才足够实现培养法学高素质学生的任务。但也不意味着在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逐渐丰富多彩化时,零碎化的资源分布需要变得非常集中,也不会成为大统一的老道路。在这里我们是为了使人们重视,我们需要零碎化和集中的权衡,在权衡之中实现适中化,所以这也会成为大家严谨面对的事情。把零碎化的法学专业的资源分配把握在较为适中的范围和框架下,会成为每个高等教育学校所面对和追求的目标。在这种处理方式下,就会使每个教师需要实现的教学量比较合理,培育的法学学子数量比较合理,从而使法学专业教育资源零碎化的问题得到最合理的解决。在此,我们归纳出这里面的核心为实现法学专业的资源共享化。并且,需要先建立这种共享化的意识,作为实现共享化的基本一步。
首先,用于培养学生的法学教育资源属于有特殊性的资源,同时也是属于市场的。它属于市场资源,实际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需要更高水平的教育,会与高水平教育的有限性产生冲突,最终会使得法学专业的教育资源变得更加缺乏。所以,正是这种特殊的稀缺性特征,会使此专业的资源可以实现交换。从而,可以归纳出法学专业的资源包含很多特殊性,主要包括:第一,法学专业教育资源具有比较特殊的配置方式。在相对稀缺的背景下,就会出现怎样分配和使用更加有效率的问题。一直以来是以配置的主体为依据,配置的途径包括最基本的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市场的机制对资源进行配置,也就是以市场作为分配主体的方式;二是通过政府的政策对资源进行配置,也就是以政府作为分配主体,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实现资源的配置。在很多情况下,是将市场作为配置的主要方式,而政府仅仅起到辅助的作用。在此我们归纳,首先,在法学专业的教育资源分配中,不可以是一种途径,需要变为政府与市场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方式。如果分配的途径是唯一的政府或市场为主体,则将导致法学专业的教育没有充分的活跃度和秩序性。其次,法学专业的教育资源具有特殊的存在形式。也就是说其依托于高等教育院校而存在,所以需要将高等教育院校的资源分配功能给予发挥。最后,用于培养学生的法学教育资源属于整合而成的一种资源。如果需要形成法学教育资源的共享化,则需要把这种资源视为一个整体。目前,许多高等院校开设法律相关学科,直接导致了教师的数量相对不均匀,同时在学校与学校之间不存在共享化的资源,会使得法学专业的资源出现损失。所以,将共享化的法学专业资源建立起来,会使得每个高等院校对资源的独占得以从根本上打破,使教育资源得到共享。当前法学专业在教学上的一个问题,是把法律相关从业视为重点,就会使得学习与实践的关系变得分散。所以,需要将法学专业教育资源的共享化作为重要目标(主要有三个部分:不同的学校、专业、理论与实践),将法学专业学子所需要的知识资源获取变得灵活化,把法学专业的教学视为连续的合并行为。
4.开拓法学教育的国际视野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个国家的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水平飞速提高,与之伴随的各个国家之间的合作也越来越多,其中经济合作是非常重要的合作之一,在以不同文化为背景的国家中,人们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也慢慢变多,但国家之间的纠纷也随之产生,这是避免不了的一个问题。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要与时俱进,则必须适应这种全球化的发展,也必须将国家对外开放的政策作为考虑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必须培养出大量拥有国际视野以及比较了解国际规则的专业化、高水平的法律人才,为国家法律事务的正常参与提供保障,也为维护国家利益作出重要贡献,这也是当下法学专业人才教育所急需解决的问题。国际法学人才具有很高的专业水准,通俗来讲就是他们不但需要对自己国家的法律规则十分精通,还要求对国家法律规则十分了解,与此同时,还要有非常高水平的语言交流能力,在实际的国际事务办理中可以清晰准确地理解对方的意思,同时还可以最好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为国际事务办理增加一份保障。但是从目前来看,我们国家的法学专业教育有比较多的缺陷,比如,在很多高等教育院校中,法学专业的学生无法拥有高水平的英语能力,很大的原因在于学校的教育培养上不够重视这个方面,最终会使得在我们国家培养出的法学专业的人才的视野范围仅仅局限在我们一个国家之内,从而忽视了国际上的法律环境。在当下,国家化的法学人才需求大于供给,面临着很大的人才缺口,这也促使了法学专业的教育在各大高等院校中变得更加国际化、更加注重全球法律环境的改变,这是我们国家高等院校面临国际化趋势所作出的重要改变,但这种改变目前不够充分,需要各大高校互相交流学习,在互相促进中实现整体水平的国际化发展,培养出更加高水平、国际化的法学人才。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更加国际化,是在全球经济大发展、大融合的背景下产生的,所以在全球范围内,很多国家都开始转变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和方向,来适应和顺应全球的趋势,逐步将有关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课程变得更加具有国际水平,使之逐步实现国际化,同时调整教师的授课方法,将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作为培养的重点。许多国家对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途径改变和制度调整,是非常值得我们国家学习和借鉴的,为我国的法学专业改革和法学专业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带来了很大的启示。在今后,我们国家的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需要更加重视视野的开拓,尤其是国际视野的开拓,从而为我国法律人才储备奠定重要基础。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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