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专门队伍

第一节 法治专门队伍

法治专门队伍肩负三大重任,分别是立法任务、执法任务以及司法任务。立法队伍主要集中于立法机关,我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和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执法队伍则分散在各大行政机关中,如法制局(办)、税务、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部门;司法队伍则主要在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法治专门队伍通过制定法律和运用法律于现实生活,对法治国家的建设有重要影响。法律是治国重器,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执法的依据是法律,而且是良法。因此,立法队伍制定出良法是产生良好的执法效果的前提。大量的法律执行都是由行政执法队伍进行的,如行政复议由法制局(办)进行,公司、合伙等企业的登记、反不正当竞争、质量监管由工商质检机关进行,税收则由税务机关负责。谈到法治专门队伍,相关内容颇为丰富。限于篇幅,本书介绍的主要是法官队伍、检察官队伍、警察(公安)队伍、刑罚执行队伍。(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