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后记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党历史上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而具体地绘制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图景,开启了依法治国的崭新航程。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要以法治人才为保障,而法治人才的培养又以法学教育为基础。因此,《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并从“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和“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三个方面作了详细阐述。可以说,《决定》为我们指明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和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要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提升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质量已经由“行业需要”上升到“国家重大战略需要”。

法官、检察官、律师是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培育法治人才是建设法治工作队伍的前提,也是政法院校的办学特色和历史使命。而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准入资格考试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连接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桥梁和纽带。因此,建立法学教育、国家司法考试与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的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发挥政法院校的独特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而这也是研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机制和路径的价值所在。(https://www.daowen.com)

通过史料分析和比较研究,我们可以把握法学教育、国家司法考试以及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的发展脉络,找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可以总结出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典型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得失,得到启示和借鉴。在此基础上,思考和探索促进法学教育与国家司法考试有效互动的路径,完善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的机制,推动律师队伍建设的举措,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具体做法,以及政法院校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社会责任,进而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契合、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与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培养的衔接。本书可以起到提供资料资源和制度借鉴的作用,希望对司法部门和法学教育工作者有所启迪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