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治中国

第一节 法治中国

当前中国的法治正经历一次重大的飞跃,这种飞跃就是“法治中国”从抽象命题向全面改革的行为逻辑转化,这种逻辑转化必然将在我国法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引发重大影响。关于法治中国和法治国家,部分学者认为二者具有同一性,另有学者认为前者是后者的深化。对法治中国的逻辑构成,学术界存在着“三要素说”“四要素说”和“五要素说”三种不同的看法。“三要素说”针对的是法治中国的构成。所谓“三要素”,包括国家、地方和行业法治,或是法治政党、政府和社会。除此之外,“四要素说”也颇受推崇。所谓“四要素”,指的就是法治国家、政党、政府、社会。“五要素说”的五要素分别为法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显而易见的是,对法治中国的含义及其内在的逻辑进行深度的理解和阐释,对中国法治进程的加快推进和相关学术研究的深入具有较大意义。(https://www.daowen.com)

在对法治中国进行分析时,应当注意到法治中国是一个具有多维度的构造体,正是因为如此,我们在对其进行分析的时候不能简单地对国家、政府、社会等这些客体或者仅对中国这一主体进行分析,而必须以全局的视角对法治中国的主体以及客体进行综合性考查。对法治中国的主体性进行强化,对法治中国的主体、客体之间的关系进行进一步的优化则是当前一段时间内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核心。在这个意义上,从马克思主义主客体二元互动论出发而非仅仅单纯地从客体论或主体论的角度来解读法治中国的内涵是极其重要的。马克思主义主客体二元互动论的目的是提高国家的全球法治竞争力,实现国家发展,因此就必须将其作为解读法治中国的出发点,同时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制约着的有关客体,置于法治信念、法治精神引领的法治主体的领导之下。毫无疑问的是,法治中国在吸收全人类法治文化遗产并结合了我国国情的基础上,进行了创造性的转换,反映法治发展规律和普遍原理。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本节将以一般法治原理与中国法治话语相结合的理论作为出发点,从主体、客体、时空三个不同的维度来研究法治中国这一主题的创新性逻辑理论与实践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