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视域下法学教育的再定位
法学教育是中国高等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大重要保障。“法学教育是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我们应该看到,法学教育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的重要作用。我们应当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这是法学教育中起决定作用的培养目标问题。如果不能对法学教育进行一种正确的定型,就很难保证现实中不会出现法律教育迷失其原有方向的情况,所以对法学教育进行正确的定型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自法学教育问世至今,一直有一个问题得不到解决,进而使得法学教育陷入了两难的境地,这个问题就是法学教育到底应该作为一种彻头彻尾的职业性教育,把培养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者作为其主要任务,还是应该成为一种研究性的学理教育,把国民素质的养成和提高作为主要目的或者培养教授法学理论和系统法律知识学者和法学专家。遗憾的是,至少到目前为止,对这一困境应作如何处理和解释,各方尚未达成共识。不过学界也存在着较为一致同时也是比较折中的一个看法:通识性教育与职业性教育就不应该被看成非此即彼的绝对对立的两个极端。首先,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其次,法学教育又不仅仅是职业教育,同时还是一种通识教育或素质教育。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特别是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持续推进和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也被赋予了新的要求和新的内涵。特别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进程中的法律人才培养,必须要赋予其科学合理的定位。“法学本科和其他本科专业一样,首先应当具有通识教育的性质。”“在中国,由于基础教育的质量低劣,大学阶段更需要进行通识教育。其实,通识教育对于法学专业学生来说更加必要。因为法律职业要求从业者具有广博的知识,对经济、政治、社会乃至世故人情的理解和洞察力,有的业务门类甚至需要对科技、医疗卫生、心理等方面有深入的理解。法律职业的这个特点,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会计等领域有很大的不同。对于法律从业者来说,通识教育甚至就是专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我国于2011年出台《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训计划的若干意见》,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了要“主动适应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的需求,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充分发挥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作为我国卓越法律人才培训教育的主题,素质教育以及通识教育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高等法学教育中的重要任务就是面向全社会培养法治国家的建设者与管理者,培养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所以毫无疑问的是,实行通识教育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国进行法律教育的必由之路。然而,“教育作为服务业的一种,必须主要考虑满足受教育者以及社会的需求,而非满足教育者(大学、教授)自身的期望。因此,法学教育必须要主要考虑毕业生将来的人生和职业需要。显然,学生最希望的是法学教育能够为其将来的职业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而这也是社会对法学教育的首要需求”。
不可否认的是,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我国的法学本科生大部分在毕业以后都会从事相关法律事务工作,而非进行法律研究工作。除此之外,也有相当数量的法学本科生在毕业后通过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等直接去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又或者在立法部门从事与立法相关的工作。当然也有部分法学本科生在本科毕业后选择继续攻读法学硕士、博士学位,而后进入高校或研究机构从事相关法学教学及科研工作。甚至有一部分学生放弃继续从事法律相关工作,选择经商创业并且大获成功,这部分法学本科毕业生也不在少数。通过分析以往这些学生的不同去向,我们不难看到,法学本科生毕业以后的职业选择是十分广泛的。所以为了满足广大法学本科生切实的职业需求,我国高等院校的法学院系就只能以其中某一职业为主来培养、训练学生的相应能力,同时在此基础上适当兼顾其他职业的需要。其实,法学教育之所以会出现如此明显的职业化属性,与法学教育自身所具有的特点是密不可分的。根据孙笑侠教授的观点,法学的基本特点是其职业知识体系,而苏力教授的观点也相似,苏教授认为法学就是一种职业性的知识。所以依据上述两位教授的观点,我国的法学教育应该是一种职业化的教育。在有关西方国家,专业化是法律行业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为数不多的保存至今的特征之一。在有关国家,如果要想从事法律相关的职业,就必须首先接受相关的法学教育。但是在我国,由于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存在着长期的脱节与分离的情况,所以学界对于应培养具备什么素质、什么规格以及培养多少法律人才等问题没有清晰的认识。可以说,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脱节已经在深层次上制约、影响甚至阻碍着我国法学教育进一步改革和发展。
所以说,中国未来的法学教育日益呈现出一种趋势,这种趋势就是法学的发展必须要沿着职业化的道路走下去,这是由法学教育职业化的特点所决定的。“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法学教育是面向广大法科学生开展的、以教授相关法学知识、培养重要法律思维、严格训练法律职业技能、培育法律职业伦理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为此,很多学者对法学教育的目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有学者指出:“法学教育必须要顺应全球化时代的发展趋势,培养具有全球视野、能够与时俱进的复合型人才,以提升解决复杂社会问题的能力,应对强大的现实挑战。”也有学者提出:“就法学教育而言,人才培养的目标应是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修养,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娴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法律人才。”越来越多的学者支持这一目标的定位,西北政法大学贾宇教授还提出了“法治信仰、中国立场、国际视野、平民情怀的卓越法律人才的教育理念”。总而言之,一个国家的法治要想得到长足发展,就必须要以扎实的法学教育作为基础。缺乏优秀的法律人才,就不可能形成完善的法治;离开了肯为法治事业奉献人生的法学工作者,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与法治国家。当前,依法治国的进程正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此背景下,我国的法学教育更应以培训具有以下特点的法学人才作为主要目的:首先是培养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完善的人文知识背景的人才;其次更要注重对法学人才逻辑分析能力的培养;同时还要加强法学人才的道德修养,具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品质是任何时候都不可忽略的;最终要满足复合型、实用型的卓越法律人才与治国之才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