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规格和手段单一无法满足多样化需求

二、人才培养规格和手段单一无法满足多样化需求

法治社会对法律服务有着多样化的要求,这就需要高校对法科学生提供多样化、有针对性的培养。受传统高等教育影响,法学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格依照教育部专业目录的要求,培养人才的目标大致相同。在对人才进行培养时,培养模式简单、手段单一,设置的主干核心课程也多有重叠,缺乏多样性;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单一。目前,多数法学院校釆取了“法律工匠”式的人才培养模式,为的就是增添学习内容的多样性,增强法律人才的专业性,培养多样化全方面发展的法律人才。尤其是在国家司法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持续火热的情况下,可以说应试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主流。法学教育集中于知识理论传授,缺乏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模式仍以教材为中心,导致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脱节,法治精神没有得到进一步凸显,人文内涵没有得到进一步深化。在教学内容上,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学的教学实践不相匹配,甚至有的法学教学要落后于法学实践的要求。在教学方法上,长期使用大班教学和硬塞式教育模式,主要学习方式是教师灌输给同学,学生缺乏自主学习意识。在进行考核时,考核模式依然是传统的书面考核模式,尤其是最终考试及毕业论文等,并不能反映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及自我提升的能力,容易使得学生在学习时过于看重成绩,没有侧重培养自身的全面综合能力,最终培养出来的人才能力侧重相同,人才区分度低,无法满足社会各个领域对法律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当前,社会受教育程度普遍增高,在此基础上,要想向社会输送高质量人才,就需要法学培养的人才有特色、有专长。不仅是要体现在学习方面,更要体现在综合素质的方方面面,只有这样才能应对当前的社会需要。因此,现有的教学机制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急需改革。(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