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工作队伍人才培训机制的完善

二、法治 工作队伍人才培训机制的完善

第一,建立不同类型和内容的培训。就法官而言,外国通常将法官的培训分为两类:职前教育和在职培训。分类标准是受训人员是否已获得法官的资格。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的法律从业人员的培训机制实际上是比较健全的,但是迫切需要提高学员的分类和培训内容的差异性。首先是学员的分类,可以考虑区分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不同的行政级别和不同级别的在职法律专业人员受到不同的培训,并且培训重点相对不同。在培训内容上,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文件,可以根据思想政治素质、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标准来划分培训内容。

第二,完善现有的师资队伍,培训法治专业人员。教学人员的水平和素质直接决定培训的质量和水平。目前,法治系统的各个部门都建立了与系统有关的培训师资队伍,在促进各个地区法律专业人士的教育和培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看出,大多数地区现有的师资储备非常丰富,但在改善师资队伍的知识更新机制、增加师资队伍的培训、优化兼职等方面仍有待加强。

第三,推进培训信息平台建设。随着社会信息化的深入,网络缩短了空间距离,减少了时间障碍。远程教育、网络培训等是一种高质量、高效率、低成本的现代教学模式。在此基础上,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培训信息化建设,对法治专业人员的培训高度依靠法治专业人员的内部网络和干部网络学院等,积极开展法治工作,并为在职专业人士提供依法独立学习的机会。个性化学习和相互学习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也可以进一步提高教育、培训和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第四,完善培训教材。法治专业人员的培训材料是培训的纲领,不仅可以指导教师的教学,而且可以帮助培训师独立学习。完善现有教材,加强教材建设,是实现法治专业人员培训和教育的重要途径。要坚持求精、求实、求实的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实际热点,根据发展和总结灵活地完善大纲,组织一批业务骨干参与编写及时地反映教材的内容,以反映行业要求和工作特点,并根据教材创建一批高质量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