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研究征地拆迁政策,多方渠道筹措补偿资金
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成立了解决南水北调济平干渠工程槐荫段失地农民问题现场工作组,由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济南市水利局、槐荫区政府、段店镇政府等有关单位和部门组成专门班子,进驻工地现场,积极主动地与有关村干部、群众沟通,了解群众的困难和要求,向群众解释国家有关土地补偿政策和批复的济平干渠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山东省南水北调建设管理局作为工程的管理者,一方面积极向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和省政府汇报,多次与济南市和槐荫区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沟通协调,听取意见;另一方面又通过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各种渠道,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济平干渠工程征地补偿标准低,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2005年5月9日,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省和各地级市准备调整补偿资金,重点用于解决失地和特殊困难农民问题。失地农民地段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有关政策规定的上限。仍然解决不了的,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执行”。
济南市、槐荫区政府对失地农民问题也高度重视,多次召集财政、国土、农发、劳动保障、民政、体改等单位,认真分析研究,并与失地农民村代表座谈。槐荫区政府提出建立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安置的意见。他们为每位失地农民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对18~60岁有就业能力的村民进行培训。
2005年8月18日,山东省政府召开解决失地农民专题会议,在听取了各方意见后,决定按本省最高补偿标准兑付后仍不能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由省、市再筹集部分资金予以支持,若还有不足,由济南市从国有土地有偿收入中补贴。至此,槐荫区失地农民问题从政策、资金来源、操作方式等方面有了圆满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