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严格的水质标准

制定严格的水质标准

为确保调水水质,山东省发布实施了严于国家标准的《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率先出台了全国首个针对南水北调治污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建设了一大批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场等。

在实施国家确定的治污方案项目基础上,山东省又有针对性地重点补充了部分治污项目,新上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及中水回用项目3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63个、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流域综合治理项目39个、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项目7个,总投资50.5亿元。可新增COD减排能力2.2万吨、氨氮减排能力1.1万吨,这些措施有力保障了南水北调水质达标。

截至2014年4月,治污方案确定的324个治污项目全部完成,山东省累计完成投资103.8亿元,在调水沿线建成85座污水处理厂、76座污水处理设施,总处理能力达443.5万吨/日,共处理城市污水13.2亿吨,削减COD36.17万吨、氨氮3.26万吨,与2010年相比都削减了80%以上。在关闭所有年制浆能力3.4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下黄板纸企业、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1万吨以下酒精生产线、1万吨以下淀粉生产线的基础上,又相继关闭了流域内所有5万吨以下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草浆企业以及酒精、淀粉企业29家,5万吨以上草浆企业(生产线)、2万吨以上废纸企业(生产线)3家。按照国家确定的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指标评价,输水干线上的9个测点全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入输水干线的20个支流断面,除3个断流外,其余17个断面水质达到治污规划要求的水质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