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过黄河

穿过黄河

北国之春,成片的冬小麦为鲁北大地平添了几分新绿。已经度过凌汛期,悠悠黄河在春风的吹拂中欢快地流淌,河水轻轻地拍打着位山浮桥的铁船,静谧而祥和。

我们来到这里时,穿黄工程已经结束。

管理局的人员介绍:

东线穿黄工程,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自黄河南岸的东平湖至黄河北岸的输水干渠之间的一段输水工程,全长7.87千米,是南水北调东线的关键控制性项目。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打通东线穿黄河隧洞,并连接东平湖和鲁北输水干线,实现调引长江水至鲁北地区,同时具备向河北省、天津市应急供水的条件。

工程位于山东省东平和东阿两县境内,黄河下游中段,地处鲁中南山区与华北平原接壤带中部的剥蚀堆积孤山和残丘区。其中,南岸输水渠段包括东平湖出湖闸、南干渠,全长2.54千米;穿黄枢纽段包括子路堤埋管进口检修闸、滩地埋管、穿黄隧洞,全长4.61千米;北岸穿引黄渠埋涵段包括隧洞出口连接段、穿引黄渠埋涵、出口闸和连接明渠,全长0.72千米。

建设者的故事被深深地封在这个隧洞中。

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了对东线穿黄隧洞的勘测设计工作,单是为了寻找这条路线,就不知花费了多少人力和物力。老一辈的水利工作者,为东线穿黄工程倾注了大量精力和心血。

1986年,当穿黄探洞工程刚刚开工时,来自一家施工单位的班美还是20岁出头的小伙子,如今他已经在这里默默守护了20多年,他的孩子也大学毕业了。穿黄隧洞是三代人的期盼和两代人的守望,倾注其中的是浓浓的情感。

多少岁月,人们守望着这条隧洞;多少风雨,广大建设者为之奋斗,甚至把一生奉献在这黄河岸边。如今,东线穿黄隧洞已经贯通,但建设管理任务依然任重道远。

我们知道,南水北调出东平湖后,分成两条路线输水。其中一路穿过黄河,去往天津;另一路,通过胶东地区输水干线经济南输水到达烟台和威海。考察穿黄工程以后,我们沿着济平干渠与黄河并行,取道济南回北京。

一路上,我想了很多很多。

中华民族的历史,可以说是一部治水史。从鲧“堵”禹“疏”到后来的“调”,从单纯的防洪除涝到兴利除害再到综合治理,从靠天靠地祈求龙王佑护到人水和谐实施水资源统一调配等等,治水理念、治水措施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也收到了很好的成效。历史上因为洪灾人葬鱼腹、因为旱灾人吃人肉的惨景已经一去不复返了,相伴而来的是国家日益安泰,人民日益幸福。

这是有史料记载,甚至看得见的事实。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其特点是“水往高处流”,无论是使用了亚洲最大的水泵,还是将来调度亚洲最大的泵站群,从技术上都不是问题,我们的水利人完全能够处理好这些事情。最大的难点在治污,因为借用原来的大运河航道,借用沿线的几大湖泊,而那些航道和湖泊曾经被污染了。

南水北调工程从一开始,党中央、国务院就十分重视治污问题,确立了“三先三后”的原则,要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这一原则确立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确保南水北调在水的调配和使用上真正实现它的综合效益。

2001年12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发布。

2003年10月2日,国务院批转南水北调办等部门关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实施意见。

2003年10月15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分别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签订了《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各负其责。

2010年11月25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联合制定了《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治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考核工作以实现2013年年底前输水干线全线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为目标。

江苏、山东两省“壮士断腕”,效果显现。我们一路上看到大运河沿线绿水盈盈,绿草萋萋就是最好的说明。曾经的脏乱差,曾经的臭味熏天,不见了。

治污,成为当代治水的最高境界,成为“水往高处流”的重要标志。南水北调是世界上最大的调水工程,对缓解中国北方严重缺水的状况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目前正在施工的东线工程要在2013年全线通水,治污任务依然繁重,我们相信考核目标届时一定会实现。

自古长江依我国西高东低的地势,由高山走来,向大海流去,从此将跨上“水往高处流”的征程。这是中华民族治水史上的又一个创举。

作家们还能看到南水北调东线治污的效果。几年前,我曾到过“运河之都”淮安市,那时的里运河像个蓬头垢面的灰姑娘,崎岖不平、杂草丛生的河堤把河面遮掩起来,水面上漂浮着枯木衰草和白色的食品袋,一条条小河道则溢出呛鼻的臭酸味。我也曾经到过微山湖,当时的湖水呈现酱油色,只有大船过后闪过几道亮光。因为水质问题,天津、河北等地曾经过了从不要东线水到要水的过程。这过程的背后,是江苏、山东两省铁腕治污的最大效应。

其实,水往高处流不仅是对治水理念、方式、措施的提升,而且一个人的进步、一个家庭的发展或者一个民族的复兴大都如此。

作者:赵学儒(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中国报告文学》编委、《中国水利报》编辑记者)

新华网新华副刊,2012-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