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组织领导,创建良好环境——访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助理、总工程师、东线一期穿黄河工程南...
2007年12月28日,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穿黄河工程正式开工,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按照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穿黄河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要求,该工程采取由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自建和委托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组建建设管理单位代建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组建了“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穿黄河工程南区建设管理局”,负责自建部分项目,即东平湖湖内疏浚和出湖闸、南干渠、埋管进口检修闸建设等。东线穿黄河工程有何意义?如何确保自建部分工程良好的建设环境?就此,记者近日采访了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总工程师、东线第一期工程穿黄河工程南区建设管理局局长罗辉。
记者:东线穿黄河工程是南水北调东线的关键性控制工程。这项工程的意义是什么?
罗辉:该工程项目建成后,将打通东线穿黄河隧洞,可连接东平湖与鲁北输水干线,实现调引长江水至鲁北地区的目标,同时还具备向河北省东部、天津市应急供水的条件,实现长江之水与黄河在此立体交汇,意义十分深远!
南水北调东线供水目标主要为沿线城市提供工业和居民生活用水,同时兼顾部分生态与环境用水。山东鲁北和河北、天津是水资源严重缺乏地区,穿黄隧洞的打通,使得上述地区能得到长江和东平湖(大汶河)的水源补充,对受水地区社会稳定、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沿线环境质量的改善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和巨大的效益。
另外,通过东线穿黄河工程,还可在东平湖汛期告急时增加一条向北排水的泄洪通道。
记者:东线穿黄河工程主要包括哪些项目,规模如何?
罗辉:东线穿黄河工程位于山东省东平和东阿两县境内,黄河下游中段,工程由东平湖湖内疏浚、出湖闸、南干渠、埋管进口检修闸、滩地埋管、穿黄河隧洞、出口闸、穿引黄渠埋涵及连接明渠等建筑物组成,主体工程全长7.87千米,湖内疏浚9.42千米,国家发改委核定工程总投资6.13亿元,工程总工期3年。
按照南水北调东线规划,工程建设拟分三期实施,全部工程于2030年前完工。一期过黄河流量为50立方米每秒,二期过黄河流量为100立方米每秒,三期过黄河流量为200立方米每秒。考虑穿黄河工程较复杂,1985年6月至1988年1月先期进行地质勘探并开挖了试验探洞;同时又考虑到一、二期工程接茬进行,因此东线穿黄河一期工程建设按照一、二期结合实施,过黄河规模达到100立方米每秒。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东线穿黄河工程建设的建管机构情况?
罗辉:一是政府协调机构。为加强工程的领导和协调,经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同意,2007年11月27日,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成立了“山东省南水北调穿黄河工程建设指挥部”,作为南水北调东线穿黄河工程的领导机构,行使有关征地迁占和环境协调等政府职责。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总工程师、省南水北调局局长耿福明同志担任指挥,工程所在地泰安、聊城两市分管副市长、省南水北调局分管副局长等任副指挥,省南水北调局有关处室、工程沿线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二是项目法人。按照水利部批复的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穿黄河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要求,该工程采取由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自建和委托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组建建设管理单位代建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组建了“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穿黄河工程北区建设管理局”,受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负责代建部分的工程建设,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组建了“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穿黄河工程南区建设管理局”,负责自建部分的工程建设。
记者:如何确保穿黄河工程建设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罗辉: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政策,激发各级政府的工作责任和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二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抓好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建设。工程开工建设的前期准备和施工期间的协调任务繁重,离不开地方部门的大力支持,这不仅要求地方领导高度重视,还要求地方有关部门投入大量的人力作保障。有关市、县(区)必须明确专门的领导班子、专门的人员,确保有机构办事、有人办事。三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征地移民的政策规定,做好征地迁占工作,维护群众利益。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将国家政策宣传到位,真正做通群众工作,解决好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确保公开、公正,及时将征地补偿款发放给农民。要加强调度,及时解决问题。征地迁占事情复杂,一定要认真研究分析,把握住分寸,研究出对策,稳定住局势,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四要正确把握好原则,做好工程施工环境的保障工作。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施工环境安全保障机制,加强施工保障,增强信息沟通。在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上,对一些无理取闹、无事生非甚至肆意滋事的不法之徒,要动用行政和法制手段,进行严肃处理,坚决打击。
作者:赵洪涛 高德刚
中国水利报,2008-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