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价值论
“人生而具有追求幸福的权力”,这是近现代各民主国家立宪的人权基准,劳动则是通网幸福的大道。理论认为,劳动是人类财富唯一的源泉。
亚当·斯密认为,人们之所以劳动,是被劳动结果——幸福欲望所拉动的。不同国家的人,其劳动质量和效率不同,从而导致各国的财富差异巨大。斯密提出了“劳动效率递减律”,他认为,劳动效率依下列条件递减:① 劳动成果归己;② 享有部门劳动超过;③ 按完成工作领取报酬;④ 按工作时间领取报酬;⑤ 奴隶劳动。[1]此定律的推导,便有了私有制是拉动效率最可靠的保障,市场调节是劳动资源的最佳方式的结论。要使劳动者自愿并热爱劳动,至少要让他获得劳动结果的幸福,进而劳动本身也就成为幸福。
劳动价值论的核心问题是商品价值的源泉问题。马克思正是在深入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和古典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依据对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者付出大量劳动而最终贫穷的现象提出了著名的劳动异化论,提出了劳动二重性原理、商品二因素原理、价值形成和增殖原理、社会再生产原理、剩余价值生产和分割原理等,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不仅构筑了超越前人的政治经济学体系,而且为社会主义从空想走向科学奠定了基础,而劳动价值论也成为整个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石。马克思一再明确指出,劳动(指抽象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和实体。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推动社会发展但劳动关系和上层建筑往往成为自主劳动、创造性高效率劳动的最大障碍,因此,“一切权力归人民”就成为必然逻辑。(https://www.daowen.com)
两位政治家关注同一问题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但都毫无疑问地肯定了劳动的价值,并提出将能不能鼓励劳动,保护劳动自由,推动劳动的相关权利最大限度地归劳动者所有作为检验制度好坏的标准之一。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劳动价值论有了新的发展。人们日渐认识到,创造价值的劳动作为一个整体,其内涵主要由科学技术劳动、经营管理劳动和熟练操作劳动三部分复杂劳动构成。不同层次的复杂劳动,在创造价值中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外延上,随着科技发展和生产分工的细化,间接生产劳动将会越来越多地从直接生产劳动中分离出来,它在生产劳动整体中的比重会越来越大。过去只把直接生产劳动看作价值源泉已不符合实际,现在应该明确:不论是直接劳动还是间接劳动(包括服务性劳动),都是劳动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对市场的依存度空前提高,需要重新认识市场对商品价值形成的作用。
劳动力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劳动力价值生成空间,公共部门只有依照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展开人力资源组织并依照劳动力市场的供需使用人员,才能保障公共部门的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