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人概述

一、老年人概述

(一)老年人的定义

老年人是一个组织器官功能逐渐衰退、体弱多病的群体,国际上对老年人的起始年龄界定一般有两个通行标准,即60周岁和65周岁。在法律上,我国老年人口的起点年龄为60岁,1996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二)老年人的划分

1.按日历年龄划分(1)世界卫生组织将60~74周岁的老年人叫作“年轻老人”,将75~80周岁的老年人叫作“老年人”,将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叫作“长寿老人”。(2)中华医学会老年医学分会根据我国的情况,将45~59周岁定为老年前期,处于这个年龄阶段的人称为“中老年人”;60~89周岁定为老年期,处于这个年龄阶段的人称为“老年人”;90周岁及以上则为长寿期,处于这个年龄阶段的人称为“长寿老人”。

2.按健康状况划分

(1)健康老人是指身体基本无病、心理健康、社会交往基本正常的老人(图1-1)。中华医学会老年医学分会提出的健康标准是:①躯体无明显畸形,无明显驼背等不良体型,骨关节活动基本正常。②无偏瘫、老年痴呆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系统检查基本正常。③心脏基本正常,无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冠状动脉供血不足、陈旧性心肌梗死等)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④无明显肺部疾病,无明显肺功能不全。⑤无肝、肾疾病,无内分泌代谢疾病、恶性肿瘤及影响生活功能的严重器质性疾病。⑥有一定的视听功能,无精神障碍、性格健全、情绪稳定。⑦能恰当地对待家庭和社会人际关系。⑧能适应环境,具有一定的社会交际能力。⑨有一定的学习、记忆能力。

图1-1 健康老人

(2)非健康老人:是指患有急、慢性疾病的老人。这类老人通常患有一种或多种急、慢性身心疾病,且这些疾病将随着增龄衰老而不断恶化,影响老人的生活状态。

3.按生活自理能力划分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评估一般包括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洗澡和在室内走动6项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活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将老年人划分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

(1)自理老人是指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人,即通过观察或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属于“生活自理能力正常”、日常生活不需要他人照顾的老人。

(2)介助老人是指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即通过观察或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属于“生活自理能力轻度和(或)中度依赖”、日常生活需要他人部分具体帮助或指导的老人。

(3)介护老人是指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即通过观察或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属于“生活自理能力重度依赖”、全部日常生活需要他人代为操持的老人。

(三)老年人需求概况

1.经济需求 我国城市老年人经济来源主要包括退休金、养老保险金以及低保金,其余便是个人储蓄、投资型保险、金融投资以及家庭子女资助。虽然养老资金的来源比较丰富,但从社会政策的角度来看,还存在不少的局限性:第一,退休金普遍低于在岗时期的工资,导致老年人口的退休工资收入下降;第二,养老保险金存在缺口,由于社会化的养老金征收起步较晚且覆盖人数有限,导致缺口大。这些客观情况导致目前城镇老年人口,特别是不富裕的老年人口的养老资金压力大。

2.医疗需求 人进入老年阶段后,患病的概率增加,医疗保健对老年人来说非常重要。年龄越大患慢性病的比例越高,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情况也更普遍。女性患慢性病的比例比男性高,而且同时患有多种慢性病的情况也更普遍。由于医疗费用普遍高涨,医疗保障水平有限,加上老年人口的医疗需求大大上升,造成个人医疗账户缺口大。

3.生活照料需求 随着老龄化的加剧,患病或瘫痪而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老年人增加,需要家庭和社会提供生活照料。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的调查结果显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为77.4%,年龄越大社会独立生活能力越差;60周岁以上老年人需要护理的比例为9.9%。由于现代社会家庭照顾的功能相对减弱,社会照顾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4.情感需求 我国是一个有着尊老、敬老传统的国家。在漫长的尊老、敬老文化的流传中,精神愉快、心理满足构成了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主要标准。老年人最快乐的事情就是从子女、孙辈那里获得关怀和敬重。然而,由于家庭规模逐渐趋向小型化、核心化,同时社会的发展带给家庭中年轻一代更大的竞争压力和生活压力,由家庭担负的养老功能正在逐渐弱化。

5.其他需求 老年人退休后退出生产领域,但他们仍需要参与社会活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实现自我价值。老年人参与的社会活动包括老人再就业、老人志愿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