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隔离种类

三、隔离种类

为保证消毒效果,根据卫计委《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有关要求,接到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后,城市应在6小时内,农村应在12小时内采取消毒措施。按照传播途径不同,消毒可以分为以下7种隔离的类型及适用范围(表5-3)。

表5-3 传染病隔离种类

1.严密隔离 为传染性强、死亡率高的传染病设计的隔离,适用于经飞沫、分泌物、排泄物直接或间接传播的烈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炭疽等。具体措施为:(1)住单间病房,门外挂隔离标志,不得随意开启门窗。禁止病员走出病室,禁止亲属探病。(2)接触此类病员必须戴帽子,穿隔离衣裤和隔离鞋,必要时戴橡胶手套。(3)一切用物一进入病室即被视为污染物,均应严格消毒处理或销毁;病员的分泌物,呕吐物和排泄物,均应严格消毒处理。(4)其他按一般消毒隔离和终末消毒处理进行。

2.呼吸道隔离 是对病原体经呼吸道传播的疾病所采取的隔离方法,适用于麻疹、流感、百日咳、开放性肺结核等疾病。具体措施为:(1)将同种疾病的病员安置在一室,病室通向走廊的门窗关闭,出入随手关门。(2)接触病人时须戴口罩、帽子,穿隔离衣。(3)病人的口、鼻分泌物需消毒处理。(4)注意病室的通风换气,每晚进行紫外线灯照射或者过氧乙酸喷雾消毒。

3.消化道隔离 是对病原体通过污染食物、饮水、食具或手并经口引起传播的疾病所给予的隔离方法,适用于伤寒、副伤寒、甲型肝炎、细菌性痢疾。具体措施为:(1)不同病种最好分室居住,同居一室时须做好床边隔离。(2)常用治疗器械,应固定专用。(3)每一病人应有自己的食具和便器,其排泄物、呕吐物和剩余食物须消毒后排放。(4)护理人员须按病种分别穿隔离衣,并消毒双手。(5)病室应有防蝇设备。

4.接触隔离 是对病原体经皮肤或黏膜进入体内的传染病所采取的隔离方法,适用于破伤风、狂犬病、气性炭疽、性传播疾病等。具体措施为:(1)最好分室居住。(2)密切接触病员时须穿隔离衣,工作人员的手或皮肤有破损者应避免进行伤口换药或护理等操作,必要时戴橡胶手套。(3)被伤口分泌物或皮肤脱屑所污染的物品、器械、敷料等须严格消毒处理。(4)病员接触过的污染物品,应先灭菌再清洁。

5.昆虫隔离 是对病原体通过昆虫为媒介而传播的疾病所进行的隔离方法,适用于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出血热、疟疾、斑疹伤寒、回归热等。具体措施为:(1)流行性乙型脑炎、疟疾由蚊虫叮咬传播,室内应有防蚊措施。(2)流行性出血热是通过野鼠或家鼠传播,室内应有灭鼠措施。(3)斑疹伤寒、回归热是由虱类传播,病员须经灭虱处理,沐浴更衣后方可进入病室。

6.血液-体液隔离 是对病原体经血液与体液而传播所致的传染病进行的隔离方法,适用于乙型肝炎、艾滋病等。具体措施为:(1)患同种疾病的病员要置于一室,但出血不能控制的患者应单间隔离。(2)接触血液、体液污染物时,须戴手套。工作时尽量避免损伤皮肤。(3)其他人员接触到病员的血液、体液污染,和不宜使用其他方法消毒的物品受浸染时,立即用浓度5.25%的次氯酸钠擦拭消毒。(4)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针头、输液器须经严格消毒处理,才能送供应室处理,或装入耐刺容器内做特殊标记后送出集中销毁。

7.保护性隔离 是对某些免疫力特别低下或易感染的病员,为保护其不再受其他感染,所采取的具体相应措施的隔离方法,适用于严重烧伤、早产儿、血液病、骨髓移植、肾移植等。具体措施为:(1)病员单独隔离。(2)接触病员时须清洗双手,甚至消毒双手,戴帽子,穿隔离衣裤及隔离鞋。(3)病室内每天用消毒液擦拭病室内所有家具、地面;每日用紫外线进行空气消毒1~2次,每次60分钟。(4)尽量减少入室人员,医护人员患呼吸道疾病或咽部带菌者应避免接触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