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社会工作价值观
社会工作价值观是在专业或职业范围内形成和发展,对人、对事和对专业的总体判断与核心理念,它对树立专业使命、规范专业行为和保护服务对象的利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主要作用体现在:保护服务对象的权益;促进专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维护社会正义。总体来说,我国社会工作价值观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以人为本 社会工作是助人的服务活动,开展服务应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为服务对象着想,紧紧围绕受助者的问题和真实需要,及时回应,以人为本,通过专业的服务,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协调与环境之间的关系。
2.接纳和尊重 社会工作者在实践过程中,只有首先做到接纳和尊重服务对象,才能与服务对象建立相互信任的专业关系,从而进一步开展专业服务。社会工作者应认识到服务对象的生命价值和其他基本权利,对所有的服务对象都应当保持宽容、尊重的态度,不因民族、性别、年龄、职业、社会地位、政治信仰、宗教信仰以及精神或生理残疾等因素而对他们歧视、排斥或拒绝提供服务,对服务对象在服务过程中表达的观点、意见和决定,给予理解和尊重,不把自己的想法、意见或建议强加给服务对象。
3.个别化和非评判 每个人都是独特的个体,都有不同的个性、人格和独特的需求。社会工作者在服务实践中,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年龄、职业、信仰、社会地位以及生理、心理特点等,用个别化的服务回应他们的独特需要,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体差异,避免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服务对象,不指责和批判服务对象的言行与价值观,不对服务对象的性格、性取向、信仰、生活方式等做倾向性的批评和判断,尊重服务对象的自我选择。
4.平等互动 社会工作的过程是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平等互动的合作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双方互为行动的主体和客体,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是协同达到目标的专业关系。因此,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社会工作者要与服务对象建立有效的专业关系,共同面对问题和困难,一起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人意见和决定,充分发掘服务对象的潜能,参与问题解决,实现自我发展。
5.服务对象自我决定 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社会工作者要实现“助人自助”的宗旨,需要在服务过程中给予服务对象自我决定的权利,这样才能调动服务对象参与问题解决的积极性,并帮助服务对象建立自信。因此,在服务实践中,社会工作者需要与服务对象保持良好的沟通,了解服务对象的真实想法和意愿,并向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信息,在服务对象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在事关服务对象利益的抉择中起主导作用。自我决定权是服务对象自我尊严的体现。
6.同理心和敏感度 同理心是联系另一个人的情绪、思想及感受的能力。同理心与同情心不同。同情是对他人的不幸遭遇表示难过,而同理心是对他人的理解。老年社会工作者需要对服务对象具有同理心,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的处境而设想。如可以设想如果我们患病时,希望医护人员如何对待我们;如果我们的父母在养老机构生活,希望能得到怎样的服务。同理心能够促成耐心,使人愿意聆听并保持非批判性的态度。因此,老年社会工作者需要对老年人具有同理心。敏感度是用心去明白和了解老年人的心境、处境和环境。老年人可能与社会工作者谈论生理健康问题会感到不安,对于帮助处理大小便等问题,老年人可能会感到难为情。因此,与老人讨论个人健康问题所涉及的感受及情绪要保持一定的敏感度。
7.增权 是指通过社会工作者介入,增加服务对象解决个人需要、困难以及掌握自己生存、发展所需资源的能力。老年社会工作者应善于调动老年人参与的积极性,消除老年人的无力感,强化老年人对自我决定能力和价值的信心。如果很多时候对老年人的服务建议,老年人自己却没有参与选择,反而只是征求家人的意见,即使出于善意,也可能削减了老年人的自决能力。当老年人感到自己对生命失去掌握或没有选择时,他们会因此而抑郁。因此,老年社会工作者要相信老年人有能力,并鼓励他们自己选择和决定。老年人只有参与其中,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增强他们的能力感和成就感。
8.自立 老年社会工作者要支持老年人尽可能长时间地维持自理、自立的状态,避免对老年人过度保护。如果老年人能够对自己的生活有一定的控制能力,就可以拥有较高的生活满意度。因此,在具体的服务实践过程中,老年社会工作者应多给予老年人选择的机会、自我行动的机会,保持老年人的能力并增强老年人的自身价值和自信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