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信息化服务的系统建设内容

三、养老信息化服务的系统建设内容

1.制度建设 针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和通信自由权的保护,我国刑法、民法、行政法规、行业道德等都有相关保护的法律条文,但我国至今无直接关于隐私权立法规定,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公民隐私权问题在当下社会中变得越来越尖锐。在网络和信息技术日趋发展的当下,网络侵权行为层出不穷,公民隐私安全显得非常脆弱,急需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2.技术建设 现代网络安全技术手段对隐私安全进行保护,这些技术统称为隐私安全保护技术。具体的做法可以是物理安全、加密技术、匿名技术、限制访问等。

物理安全可以利用iSC SI技术,自动备份服务器、网络安全防护等设备,设备工作间防火、防盗、防水等手段为信息平台提供一道物理安全防护墙。加密技术能够保护存储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被非法用户读取,也能保护隐私信息在网络传输时不被非法用户或第三方截获、解读。匿名技术可以在用户访问互联网各种功能时,为其提供相当程度上的匿名性,在很多场合保护个人隐私,防止个人隐私意外泄露或被恶意获取。限制访问运用严格的安全部署、加密和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防止在外界访问时泄露隐私。

3.其他建设 养老机构信息化平台使用者安全制度的培训和监督。保密工作部门要对平台使用者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保证工作人员知悉其必须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以及享有的权利;熟悉基本的保密法律法规制度;掌握与其工作相关的保密知识和技能。各级领导和保密工作部门要对工作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