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管理和修理经费
黄河的治理每年要花费大量经费。由于这直接或者间接的原因,使国家经济蒙受极大的损失。直接损失是技术工作开支,工资支出和官方的经费;间接损失是对于无家可归的人的救济和国家收入的减少,即减少税收。尽管在这方面的记录在历代文件上不太完全,但还能略见一斑。
由于中国早期河流管理机构的不完全,政府机构的开支也不清楚。可是它是作为国家开支的整体被计算的。河流机构的总开支被分为三个不同方面。第一是工资,第二是粮食供给开支,第三是一般的政府开支。
早期河官的工资与其他官员一样从国库中领取钱粮,后来按不同等级领取。
除了官员之外,民工的工资总数不清。在明朝之前民工是从农民之中招集的。也就是说有一百亩土地的农户必须至少出一名劳力。这样,河工被他们看成是自己的事,也不须付工资。到清朝,从康熙年间开始(1677年)建立了这样的制度:民工的征集变成雇佣制。这样一来就需要大量的钱,另外河流士兵也需大量工资。当然,这些支出是十分必要的。
食物供应,即河工的供给,也需要大量的花费。确切的数字缺乏。在《南河成案》(Nan Ho Cheng An)一书中提到(据某些主要机构提供),在清朝初期,大约一年需要两万盎斯白银。在同一书中也提到,仅在河南省,于1800年一年的口粮供给达一万九千三百盎斯白银。在历史记载中,官方开支的记录不多,但可以推测到,各朝代均需要大量的钱财。唯一详细的记载可见于《大清会典》(Ta Ching Hui Tien)卷六十,河南省的河流机构用去六十万盎斯白银,其中四十八万盎斯是由政府开支的。
早期中国并无年度开支,只有在灾害发生后才有河工进行。到了中期,尽管组织及任命都比较完全了,但是没有确切的记载。后来,到清朝,年度开支确定并实行了管理。
大量钱财来源之一是地方税收,是由地方官吏指派征收的。存放于河工的金库——河道库(Ho Tao Ku)备用。《大清会典》(Ta Ching Hui Tien)曾记载支付山东省河工开支达六十二万零七百八十八盎斯白银,河南达九十万零八千八百二十四盎斯白银,至于河北省则无记载。
财源来源之二是由富商全部或部分捐款——视这条河流对他们的有关利益大小而定。在《南河成案》(Nan Ho Cheng An)中提到:对于盐商来说河流是重要的,而重要的河流支道均由商人每年修理。
这些钱部分用来河流管理机构的扩大,剩下的积存以备购置砖、钉、竿、草等等材料修堤防灾。这就是每年的开支,是年度河工修理所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