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综观中国治黄的工作、法规和机构,基本上是代代进步的。但经过仔细研究,也能发现每个朝代都有其特点。总地说来,中国的河工明显分为两个时期。第一时期是从有史以来到18世纪,第二时期是19世纪初到19世纪末,也就是晚清时期。
在第一时期内,河流管理机构和法规的设立、制定都是很粗糙的。工具和技术都处于初级阶段。但是,河策理论却特别发展。那些没有自然科学与河工专门知识经验的名人由于其治河理念而被选派治河。除了像汉朝王景等少数几人外,大多数人都失败了。这一现象在第一时期末叶,即宋朝的前半叶特别突出。那时由于河渠混乱,破坏了黄河的体系,导致水灾的不断发生。因此,只是用抽象的理论指导河工,找不到实质的治理方法。“空想主义”是这一时期的特点。
在第二时期,河工的理论空谈就很少发现了。建筑堤坝系统被认为是治理黄河的唯一手段,这也就是著名的“堤坝政策”。完全的机构和详细的规定在这一时期也建立了。特别是自从宋朝末期以后设备和技术的发展被视为是有价值的。
这一阶段的官员发明了许多新设备和系统,例如河工和河流卫士组织完善了,宋朝的陈遥周(Cheng Yao Tso)(音译)发明了埽和木龙,筑堤坝使用了水泥,晚清先进的挖泥船等等。总而言之,可以将第二时期称为“现实主义”时期了。
很清楚,这两个特点包括了中国黄河治理工作的积极现象。也以此作为本文的结束。
注释:
①本文的背景写作:这是刘厚泽1940年根据刘鹗遗留下的治河资料所写的论文。
蒋纫秋(刘厚泽的妻子)对本文译者说:“你爸爸(刘厚泽)每晚翻家中老爷爷(刘鹗)的旧东西,用打字机写了份英语的论文。”
刘厚泽的哥哥刘蕙孙告诉本文译者说:“老四(刘厚泽)在辅仁研究院时,曾用铁云公所收集的河工材料写了篇材料。”
上世纪50年代刘厚泽在苏州曾与刘德馨(刘厚泽的侄子)谈起:“我用老爷爷(刘鹗)留下的治河材料用英文写了篇论文。”
1967年“文化大革命”中本文原文作为抄家物资被抄走。1985年发还抄家物资时一并归还,惜其中两幅河工图已不见。
说明:
本文按照原文翻译,未加任何考证,不作过多改动。文中人名、地名凡就所知力求准确,其余为音译。白银计量单位用盎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