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频管理存在的困境
网络技术发展迅速,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既有的管理制度和实践都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一)立法有待完善(https://www.daowen.com)
目前,与视频网站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三部:《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侵权责任法》,其中前两部定于我国视频网站迅速发展之前,对国内相关行业发展还没有充分了解和预见力,在应对此后类型多样的视频网站纠纷中凸显出不足。
葛玲、曹丽萍等人调研后发现上述三部法律中,各有寥寥几条规定可适用视频网站,其中不乏过于原则的问题,也不乏过于具体,以致在实践中出现争议。[12]
(二)应对有待加强
现有司法制度在应对视频网站案件时存在缺陷。一是行业普遍的侵权行为无法通过团体诉讼而只能通过个案方式解决存在弊端;二是行政机关对网络视频版权市场的监管尚未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在法院的执行层面,往往按“一影视剧一当事人一案”进行审理,使得法官很难有机会从全局高度思考行业整体问题的结局思路。
对于从事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主体的资格认定,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根据申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申办主体,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但在实践中,不少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公司并不具备上述要求。
(三)技术有待提高
一方面,相对于网络视频平台海量的内容和众多接口,监管部门很难从技术层面进行监管;二是适用于传统网站的管制技术,在管制移动端的视频内容上存在一定的缺陷。2016年11 月,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直播管理规定》,要求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应当……具备“及时阻断”的直播技术能力。但是在实践中,“阻断”往往发生在内容已经产生了一定影响力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