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三、我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在经历了大量的实践后,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建设上有了很大改善。但是由于各种制约和社会形势的限制,也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

在公开内容上,在突发公共事件初始阶段很多信息都不能快速确认其准确性,政府为了降低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危害,多数都会选择先将消息封锁,保持沉默,直到事件发生的状况和趋势变得更加明朗信息更准确时再公开。就如学者齐丽文所说的:“政府的目的不仅在于稳定民心,防止突发公共事件事态的不断扩大,造成很大程度的损失,也是更好地维护政府的地位和话语权”[6]。但是一些政府部门往往忽略了一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广大人民最关注的就是事件发生的状况以及带来的危害,而不是所谓的树立权威。

当前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广大群众希望了解的信息很多,而实际上政府部门发布的信息却很少,很多还不及时。除此之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政府各部门之间还缺乏很好的沟通协调,往往导致信息公开发布时间的错位,甚至信息公开混乱、矛盾,这也很大程度上妨碍了政府有效的信息公开。

2.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过时

主动公开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公开的方法主要是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传统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要有:行政机关简报、公告栏、报纸、期刊以及电话咨询,现代的公开方式则主要是通过电视和广播来进行信息的公告和公示。这些方式如今已经有些过时,不能很好地把信息传播到广大群众处。伴随现代网络科技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技术也在不断地改进,因此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也应该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利用现代人民群众更加熟悉的方式将信息发布给公众。例如建立政府的微信公众号,开通政府各部门的官方微博,通过网络平台第一时间将信息发布给广大人民群众,让他们及时了解事件发生的状况。

3.政府信息公开观念上较为保守(https://www.daowen.com)

在信息公开观念上,当前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观念普遍比较保守,多数政府工作人员将一些本应发布的信息看作需要保密的内容,不轻易向社会公众公开。而对一些可能会引起公众恐慌的敏感内容多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能不公开就不公开的思想。在这种观念的长期影响下,我国政府的信息公开也就被披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每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政府总是想等到事情结束后再一次性将事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产生的后果告知给广大的社会公众,但是他们忽略了信息的时效性,信息公开一旦失去时效性,就会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导致谣言四起,若处理不当会造成极为严重的社会恐慌。因此,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政府应该树立正确的信息公开观念。

4.应急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完善

我国一般都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才进行信息公开。这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它带给社会公众的危害,但是这不能从根本上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各级政府应该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之前,就对各个领域的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整理和研判,对其进行科学的分析,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来临进行科学准确的预测。

现阶段我国政府针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公开,缺少对于各个政府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造成了在突发公共事件政府信息公开出现失误时,各个部门经常互相推卸责任,这就要求政府应该尽快地制定有关的监督机制,明确各部门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划分。

5.政府与媒体之间的良性交流机制有待建立

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公开上,政府和媒体之间应该做好信息的双向交流,做到信息共享,共同提供能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的信息。而实际上,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和媒体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并不能进行良性的交流和互动。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依然在限制媒体对相关信息的发布,他们认为只有正面的、积极的新闻信息才能由新闻媒体告知公众,而灾难新闻和负面消息的发布会给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利影响,对社会稳定带来负面效应。另一方面,部分媒体为了能在第一时间报道相关新闻,会急着将一些不确定、不准确的信息公开给社会公众,从而导致错误的信息在社会中传播,也致使谣言的产生,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政府信息和媒体信息如果能够进行有效、准确的双向交流沟通,就能够既保证新闻媒体的新闻自由,又能使广大公众更好地获取相关信息,实现政府与媒体的合作共赢,造福社会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