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音乐平台版权的保护
(一)增强版权意识,注明版权信息
通过网易云下架周杰伦歌曲这一事件可以看出,尽管数字音乐平台已经具备了基本的版权保护意识,但对版权的保护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个别平台对翻唱类作品采取收费模式下载仍存在争议,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出发点之一就是对版权保护的意识以及措施必须更加完善。比如“音乐平台还应告知用户某一音乐作品的版权信息、授权方、授权期限等,这些信息可在音乐文件中以规范方式明确标识。”[16]目前常见的数字音乐平台多以标明词曲作者为主,对版权的授权方、授权期限等标注不够,这需要在后期的版权运营中更加细致和全面,通过公开、清晰的标注,可及时发现并处理相关侵犯版权的问题,也有助于营造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
(二)培养受众习惯,推动付费模式发展
《报告》显示,多数音乐平台主要营收仍来自广告,付费订阅模式逐渐被接受,与2012年相比,音乐付费用户上涨了113%;付费数字专辑成为新亮点。数字音乐平台应继续加强培养受众的付费习惯,加强用户运营,通过多渠道推广以及相关优惠措施促进付费观念的普及。同时也要积极创新付费模式,不应局限于买与卖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提高服务的水平,带给用户更多有价值的体验,从而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弥补版权购买等方面的成本消耗,使自身资本结构更加健康,具备长效化运营的能力。(https://www.daowen.com)
(三)扩大增量,完善产业链
曲库资源是各家音乐类平台的核心要素,随着外部版权购买费用的水涨船高,目前各个音乐平台均推出了扶持新音乐人的计划,从内部扩大版权增量,减少外部的掣肘。如虾米音乐的“寻光计划”,网易云音乐的“石头计划”,腾讯的“腾讯音乐人计划”,酷狗音乐的“校园音众创计划”等。[17]版权量的增加并不意味着平台可以高枕无忧,在“转授权”模式的支持下,版权对于平台的边际效用呈现出递减的可能性,版权只是整个数字音乐生态产业链上的一环,音乐也不是产业链最终的产品,与之相关的衍生品将带来更为可观的收益。因此,数字音乐平台只有立足现有产品,积极创新,完善并延长产业链,形成生态化布局态势,才可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
(四)引进区块链概念,去中心式发展
当平台力量日益壮大,很容易引发一个常见的问题,即垄断,而当垄断形成,对整个数字音乐行业,特别是“转授权模式”来讲,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在理想的交易体系中,所有参与贡献价值的利益相关者都应获得公正的收入回报。”[18]但在现实中,音乐作品创作者往往受到了平台的干涉和影响,不得不依赖平台渠道,其回报也较平台获得的收入要小得多,尽管各大音乐平台近年来纷纷推出各种扶持音乐人的计划,但这种由平台主导推动,其利益分割中难免依旧会存在原来的问题。另一方面,互联网海量的资源与学习渠道,给了普通大众更多释放个人才能的机会,民间音乐人兴起就是近年来音乐行业的一大特点,平台作为中介,对音乐创作者以及普通公众来说,都是必须要与之合作的中心点,但平台若形成垄断,无疑彻底分割了创作者与受众(市场)的界限,造成平台一家独大,而整个行业受损的局面。在这种背景下,区块链概念可以适当引入其中,实现“去中心化的价值再分配”,任何一方的价值创造都将被完整地记录到区块链中,并依据各方协调统一制定的“公约”实现变现,真正回归全面共享机制,弱化中介的干涉与影响,从博弈走向合作共赢。这种激励机制对于现在广泛使用的“转授权”模式来讲是大有裨益的,减少了各方的成本压力,也无形中推动各方下大功夫开拓新的增长渠道,构建新的竞争点,这一点也是避免“网易云音乐下架周杰伦歌曲”事件再次发生的一大措施,从根本上实现了版权保护的初衷。但同时也应注意,区块链在目前而言仍是理论研究,各方法律规范仍不成熟,我们应充分考虑各方现实情况的基础上,综合国情行情,适时引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