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反杀案件”回顾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酒后驾驶一辆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闯入非机动车道,与同向骑电动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时,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架,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海龙腹部、臀部,砍击右胸、左肩、左肘等多处位置。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案发数小时后,有关这一事件的现场视频开始在网上传播,随后出现了网民的大量转发,众多媒体公众号也争相转发报道。很快案件引发的公众舆论开始发酵,围绕视频呈现的现场内容,关于于海明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引发了公众的热议。
2018年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昆山市检察院宣布提前介入此案调查。2018年9月1日,昆山市公安部门通过其政务微博“昆山公安微警务”及政务微信,发布了对该案件的调查情况: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https://www.daowen.com)
整个案件从发生至最终结案共4天时间,可以说案件的裁决十分迅速。从案件发生的整个过程看,警方在多个环节上都体现了司法的公开性与公正性。而在对此案相关信息的传播过程中,各类媒体积极跟进,特别是一些新媒体平台采用的“有图有真相”报道方式——对案发现场监控视频进行转发,使得网友们观看到了案发现场的真实情况,由此也对于海明的防卫行为产生了较大同情,并对此案应如何裁决发表自己的意见;而案件最终的裁定也与社会公众对此案的基本态度基本保持一致,结果达到了较高的社会认可度。
纵观整个案件的报道与处理过程,可以说,网络舆论与司法过程基本呈现出的是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如,8月28日,凤凰网等媒体对此事件进行了跟进报道后,昆山市公安局就通过官方新媒体平台微博“昆山公安”和微信公众号“昆山公安微警务”对案情进行通报。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又通过以上网络平台发布警情通报,通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该案。随后,众多媒体与自媒体作者发布多篇学理性强的理性分析文章与新闻评论,理清了此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法制日报》在中新网上发表文章《昆山反杀案的有益启示》,文章详细总结了事件的发展过程,认为本次事件有众多积极有益的启示,对于维护社会正义与保持司法公正也有积极意义。可以看到,网络舆论对于此案的快速审理与裁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