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庭审直播是司法与新传媒结合产生的新生事物,是新媒体渗入司法公开实践的一次有意义的尝试,是一项体系性工程,各项目间衔接紧密又相互依存,在当事人隐私方面具有很大的共通性,建立一套可切实保护当事人隐私不被泄露又适用于所有项目的隐私保护规则是非常必要的。而我们目前对这些新生事物的理解难免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需要逐步提高。只要我们深入地了解这两种直播方式的优势与不足,扬长避短,就一定能实现庭审直播社会和法制传播价值的最大化。
【注释】
[1]邸小民: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师。(https://www.daowen.com)
[2]数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庭审直播网。
[3]引自百度百科。
[4]屈舒阳.刑事审判公开原则之坚守与被告人隐私权保障之提升[J].湘潭大学学报,2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