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节目音乐翻唱侵权问题的现状与特点
早在2004年电视综艺节目《我型我秀》《超级女声》播出时,就有不少的歌曲涉及翻唱。当时人们对著作权进行保护的观念不强,诸多翻唱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并未引起重视,因此也鲜有音乐版权纠纷发生。随着人们对著作权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高,著作权人诉讼综艺节目音乐翻唱侵权事件也越来越多。就目前电视综艺节目音乐翻唱侵权现状看,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翻唱纠纷与侵权案例数量多、范围广
根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数据显示,我国的音乐维权案件由2006年23起,上升到2016年121起,2017年达到了157起,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版权的案件增长近六倍,从侧面也反映了我国音乐版权纠纷数量多。[4]在2018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会上发布的《2017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显示,2017年发生的网络内容产业案件,音乐作品案件占9%,仅腾讯视频的《明日之子》一档节目,自2017年开播以来所涉及的具有代表性歌曲翻唱纠纷事件就已多达6起。综艺节目音乐翻唱侵权所涉及的音乐人既包括著名音乐制作人高晓松创作的歌曲《默》、汪峰的歌曲《春天里》等,也涉及独立民谣音乐创作人马頔的《南山南》、独立音乐人刘昊霖的《儿时》等歌曲。
与此同时,歌曲翻唱侵权范围也涉及外文歌曲,如来自哈萨克斯坦的歌手迪玛希曾在湖南卫视的两个节目《我是歌手5》《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中演唱俄罗斯流行音乐领域著名男歌手维塔斯的原创歌曲《歌剧2》,但都未获得版权方布多夫金文化制作中心的授权,因此收到由布多夫金方委托的上海市华城律师事务所针对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的《关于要求湖南卫视停止侵权行为的律师函》,要求节目组撤回并删除有关《歌剧2》的内容。不仅如此,国内歌手翻唱国外歌曲的事件也比比皆是,例如,歌手黄绮珊在《我是歌手1》的第三期翻唱了由桃丽·芭顿填词、谱曲,美国女歌手惠特妮·休斯顿演唱的电影《保镖》的主题曲《I Will Always Love You》;歌手、演员王祖蓝在《跨界歌王》里翻唱了一首由英国歌手、词曲作家Anthony Newley Leslie Bricus为Cy Grant主演的音乐舞台剧《The Roar of the Greasepaint - The Smell of the Crowd》所创作的歌曲《Feeling Good》;歌手孙楠在《我是歌手3》第十场竞演中亲自填词改编并翻唱了于2003年,由中岛美嘉演唱的歌曲《雪之花》等,众多国外歌曲纷纷被各大综艺节目翻唱,由于距离远,语言不通,信息传播条件有限等各种原因,很多国外歌手并未意识到自己的歌曲被国外歌手侵权,所以未对我国综艺节目翻唱事件提起诉讼。可以看到,目前我国电视综艺节目音乐因翻唱侵权所涉及的案件不仅数量多,而且其涉及范围也延伸到了国外。
(二)翻唱侵权常态化
下表根据澎湃新闻整理的2012—2018年7月综艺翻唱纠纷事件的不完全统计。(https://www.daowen.com)

从列表中可以看出,一系列电视台、网络平台与大制作大公司侵权现象频发,如具有代表性的音乐类综艺节目浙江卫视《中国好声音》(后改名为《中国新歌声》)、湖南卫视《我是歌手》(后改名为《歌手》)以及腾讯视频的《明日之子》等高收视率的综艺节目因其侵权现象非常严重屡遭侵权质疑,甚至被著作权人提起诉讼。例如2017年5月13日,高晓松就曾指责《跨界歌王》节目中徐静蕾翻唱歌手老狼的《恋恋风尘》并未取得授权,也没标注词曲作者,侵犯了版权方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多项权利,要求维权。紧接着5月19日,民谣歌曲《儿时》的词曲版权方枯鱼肆音乐,词创作者唐映枫、刘昊霖,发微博指控北京卫视《跨界歌王》、QQ音乐侵权其歌曲《儿时》,称吴秀波在北京卫视《跨界歌王》翻唱《儿时》未获得歌曲版权授权,并将歌曲独家上架音乐平台QQ音乐并付费下载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法》中的多项权利。短短一周内,同一档综艺节目面临两次歌曲侵权指控,可以看到我国电视综艺节目的音乐侵权行为频发,并且已经成为业内的常态。
(三)独立音乐人作品更易被侵权
目前国内音乐行业侵权现象非常严重,而大公司被侵权的频率比独立音乐人低,主要原因之一是大公司签约的明星多,版权费高,很多音乐节目的制作者与大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综艺节目制作方在使用这些签约公司的著作人作品时,会比较重视版权问题;同时大公司设有专业的法务部门,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更好地解决侵权问题。而独立音乐人多是独立制作,受到资金等方面的限制,没有能力配备律师团队,容易成为各大综艺节目侵权的对象。如由腾讯视频联合企鹅影视、哇唧唧哇和腾讯音乐共同推出并在腾讯视频全网独播的音乐偶像养成节目《明日之子》,自节目开播以来就频陷侵权纠纷,包括巡演时选手侵权翻唱独立音乐人樊冲创作的《我要你》,民谣歌手、独立音乐人李志的《关于郑州的记忆》,民谣歌手、音乐人赵雷的《成都》,黑豹乐队鼓手及经纪人赵明义的《无畏》等。
在音乐人李志维权之后,隶属于太合麦田工作室的歌手戴荃发表了一篇微博长文——《我有话要说:从〈悟空〉两年多来版权“零收入”说起》,自曝自己的成名作品《悟空》在两年时间里的版权收入竟然为零。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在无授权不告知的情况下被多次翻唱,并且还在很多音乐平台上进行公开发表,甚至还衍生了很多周边产品来进行众筹,广告、舞台剧等多种形式都在无所不用其极地使用《悟空》这首作品。除了以上歌曲未经授权进行翻唱外,还有很多音乐人被侵权,但因为名气不大、行业话语权弱,都选择了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