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事件中的媒介素养的体现
媒介素养的概念最初由英国学者于20世纪30年代提出。“媒介素养”一词首次出现是在1933 年英国学者李维斯和汤普森的《文化和环境:批判意识的培养》一书中,该书就英国学校引入媒介素养教育的问题作了系统的阐述:“媒介素养一般是指使用和解构媒介信息所需要的知识、技巧和能力。”李维斯和汤普森提出媒介素养,旨在通过倡导公众的媒介素养教育,强化他们对于大众传播媒介提供的流行文化的理性认识与判断,强化人们抗拒大众简单的感官刺激“低水平满足”的意识,提高人们对信息的甄别判断和利用能力,并抵制大众媒介的负面影响。
具体而言,媒介素养是人们面对媒介传播的各种信息时所具备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估能力、创造能力和制作能力,以及思辨的反应能力。媒介素养更加突出的是批判性接收和解读媒介信息的能力。这种能力与素质培养在高度发达的媒介化社会显得尤为重要。从昆山砍人事件的舆情发展轨迹分析来看,舆论表现出的理性、克制与冷静,显示出新媒体环境下社会整体(其中包括各路媒体以及包括网民在内的普通民众)的媒介素养比以往有了明显的提升。(https://www.daowen.com)
昆山事件发生后,迅速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和舆论热潮,此事件的舆论关注度之高,关注范围之广,为近年来诸多司法案件之极。从网络媒体的舆论倾向可以看出,舆情的共识度较高,表明大多数参与讨论的人对事件性质的态度、取向基本一致,强大的舆论声势遍及全国。由于当地公安部门出警迅速,案情调查顺利,9月1日,距事发仅四天,昆山警方即向社会发布警情通报,宣布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并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网络媒体及时播报了警方这一通报,及时有效地缓解了高涨的舆论热浪,使案件的舆情属性有了明确的转变,尤其是随后各路媒体各种分析评论性报道的纷纷出台,媒体积极组织法学界人士及专家对案件性质的专业分析与解读,及时梳理了案件的法理脉络,引导社会各界与普通民众以更加理性的思路看待案件。
传统媒体在信息的传播与舆论监督与舆情引导方面也显示出较高的专业素养,而以新媒体为生力军的网络媒体,其舆论影响力日渐强大,传播速度更快,此次事发后网络舆论表现出的理性、克制与冷静,充分证明了包括网民在内的普通民众媒介素养的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