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的“媒介监督权”
宦 佳[1]
在我国,腐败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公共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转型的变化又促进了这一问题的加深。学者何增科甚至将腐败问题称为“政治之癌”,并相对于传统的认为腐败就是“以权谋私”的定义,将腐败概念的范畴扩展到:国家工作人员卷入其中的经济犯罪;党内不正之风;铺张浪费的风气;党员干部腐化堕落、道德败坏[2]。西方公共管理学领域中治理思想的提出,对于治理腐败问题具有很强的启示意义,它打破了政府是唯一反腐败的合法力量的传统观念,认为治理腐败的过程应该是公共机构、私人机构和公民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互动。政府应当提出有效的参与渠道充分发挥公民社会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序言中明确地指出:“铭记预防和根除腐败是所有各国的责任,同时应当有公共部门以外的个人和团体的支持和参与,只有这样,这方面工作才能行之有效”[4]。在该公约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对加强“社会参与”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并提出了具体措施:如提高决策过程透明度;确保公众有获得信息的有效渠道;开展有助于不容忍腐败的公众宣传活动;尊重、促进和保护有关腐败的信息的查找、接收、公布和从传播的自由[5]。
近年来,腐败问题已经成为政治领域里一个引起广泛关注的深刻问题。腐败如何被治理,如何被监督,如何形成有效的制衡力量,一直在政治学视野中被探讨。严重的腐败问题加剧了社会转型的成本,成为党和政府、普通老百姓几乎人人都施加关注却难以解决的问题。然而,随着大众媒介形态的变化,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的曝光和警示,都在腐败治理与权力制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尽管媒体的舆论监督一直被我国强调为一种重要的权力监督机制,然而,在传统的单向传播的媒体环境里,作为宣传工具的媒体所实现的舆论监督只是作为政治权力系统内部的一种惩戒机制,只表现为对贪腐官员的负面警示性报道。而在互联网环境下的互动传播的新媒介环境里,由网民和公众主动的、偶发的腐败信息曝光,以及随之形成的轰轰烈烈的网络舆情监督,或许才真正体现出了媒介的监督权的力量。(https://www.daowen.com)
随着互联网等现代信息传播渠道和方式的改变,以及人们接收信息和传播信息的观念和渠道的变化,“社会参与”在反腐败斗争中前所未有地凸显出来。2009年,中央党校出版的《中共党建词典》,将“网络反腐”一词收录其中,2010年,《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发布,则标志着网络监督得到执政者的认可。也由此,在对公权力腐败进行监督的这个领域里,媒介权力有了明显扩展,并成为一种公民非制度性的政治参与渠道。
可以作为佐证的,就是十八大以来,在制度力量与舆论力量密切配合之下,腐败问题被发现和受到查处的概率大大提升的现实,网络反腐舆情事件基本都可以得到迅速的处理。一段时间以来,围观“又有哪个贪官落马”,俨然已成舆论关注的“保留节目”。按照中纪委发文指出的,“一个又一个腐败分子落马,见证着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同时也告诉每一个人,反腐败是一场严峻复杂的斗争,开弓没有回头箭,永远没有休止符。”[6]
在这样强力的反腐败环境中,仍然有人“甘冒天下之大不韪”,在网民的“眼皮子”底下不收敛不收手,实在是一种咎由自取的行为。近日,前有被前妻耍特权引出来的“严书记女儿”事件“戏码”刚杀青,后有被儿媳举报有17处价值过亿房产的北京王主任“好戏”又开演……而这些网络反腐舆情事件的迅速处置,也恰好能说明当下互联网环境中舆论监督逐步形成了制度化的力量;媒介权力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被网民“自下而上”地更新和赋权,拓展了公民在反腐败问题上的政治参与渠道。
如何正确地认识这种“媒介监督权”的扩张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