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结
人民日报在评论汤兰兰案时提道:“事实的揭露、共识的达成永远都是一个过程,经常可能存在反复,但这也许就是实现正义所必不可少的代价和成本。[11]”不管是媒体发出报道,还是网友提出质疑,其实对于推动事件发展、推动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都是一件好的事情,这说明批判思维使得一些不够公开的事情必须要对社会大众有所交代。但是新闻监督相对于自媒体发声,更应该谨慎言辞,因为新闻媒体代表的不仅仅是一个媒体,更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澎湃新闻和新京报这次报道汤案的相关后续事件中出现的问题,应该作为新闻媒体在发表新闻报道时不可再犯的教训,让以后的新闻监督能够更好地在维护当事人权利的基础上,进行公平正义的维护。
【注释】
[1]赵楚榕: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传播学。
[2]澎湃新闻.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联”[EB/OL].
[3]佘宗明.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这么“失联”着[EB/OL].新京报网.
[4]澎湃新闻.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联”[EB/OL].
[5]佘宗明.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这么“失联”着[EB/OL].新京报网.(https://www.daowen.com)
[6]张冠男.行使新闻司法监督权必须重视法律程序——汤兰兰案媒体报道映射出新媒体时代司法报道问题[J].东南传播,2018(5).
[7]隐私权,引自百度百科词条。
[8]朱华.新闻报道如何避免陷入“罗生门”——从新闻专业主义看《寻找汤兰兰》报道引发的争议[J].传媒论坛,2018,1(4).
[9]刘勇,邹君然.记者文体意识与个体风格的互渗与博弈[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
[10]朱华.新闻报道如何避免陷入“罗生门”——从新闻专业主义看《寻找汤兰兰》报道引发的争议[J].传媒论坛,2018,1(4).
[11]人民日报.人民日报评论:汤兰兰案引关注,如何界定媒体行动的边界[EB/OL].2018-02-02.